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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稅制改革 半導體、電動車、綠色鋼鐵業受惠 勤業眾信:適用企業持續關注獎勵措施細節與期限

中央社/ 2024.09.23 09:51

(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923 09:51:30)為了刺激國內經濟、提高生產力和永續性,日本內閣於2023 年 12 月14 日公布,並於2024年3月28日通過《2024 年稅制改革綱要》,相關優惠細節申請也陸續發布。公司所得稅相關之改革包括:鼓勵薪資成長等立即性措施,以及促進長期成長之稅收獎勵。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婁朧允指出,為促進長期經濟成長,此次稅改針對策略性投資和創新盒制度推出兩項新的租稅優惠,同時也修訂既有的碳中和稅收抵減。

一、策略性投資抵減

為增強日本國內生產力和供給力以提升經濟成長,需促進策略性領域之國產化。其中,日本政府評估數位轉型、綠色轉型和經濟安全等戰略領域對私有企業而言,除了較難獲利,亦需中期至長期之投入。因此,日本政府祭出稅務優惠,針對在日本製造與銷售半導體、電動車、綠色鋼鐵、綠色化學品和永續航空燃料產品(統稱「強化產業競爭力基礎設施之產品」)之企業,提供投資抵減。投資抵減之金額為下列兩者取其低者:

●依照適用年度內「強化產業競爭力基礎設施之產品」的銷售量所計算之金額,或 ●業務調整計畫中所述與生產「強化產業競爭力基礎設施之產品」相關之資產的購置成本。

婁朧允表示,策略性投資抵減需於2027 年 3 月 31 日前提出申請,申請獲准後可適用10年。每年得抵減之上限為當年度應納稅額的40%(20%,如為生產半導體產品相關之資產),超過上限的部分得於未來4年(3年,如為生產半導體產品相關之資產)抵減。

二、創新盒制度

為了支持日本企業投資無形資產,以強化日本研發競爭力,此次稅改亦引進歐洲荷蘭、英國、法國等國,於2000年左右即有的創新盒制度。創新盒制度適用於2024年4月1日或之後年度所取得或生產的專利權(簡稱「特定專利權」),稅收優惠期間則為2025年4月1日至2032年3月31日。日本企業如自行研發人工智慧相關軟體的專利權,並將專利權轉讓給另一日本企業或將該專利權授權日本境內或境外之企業(統稱「專利權移轉交易」),核准適用期間得自當年度的所得中,減除下列兩項金額取低者的30%:

●當年度所得,或 ●當年度各項專利移轉交易按公式(1) ×(2) ÷(3)計算金額之合計數 (1)專利權移轉交易之所得(例如資本利得或權利金) (2)下述(2)中,所有合格研發費用 (3)當年度及過去年度(但限2025年4月1日及以後年度)所有研發費用中,與專利權移轉交易中特定專利權直接相關的研發費用總和

婁朧允說明,上述計算方式適用於2027年4月1日以後的財務年度,過渡期間內(即2027年4月1日以前的財務年度)移轉之特定專利權如與2025年4月1日以後之研發所直接相關,則移轉當年度得自所得中減除之金額為下列兩者取其低者的30%:

●當年度所得,或 ●當年度各項專利移轉交易按公式(1) ×(2) ÷(3)計算金額之合計數 (1)專利權移轉交易之所得(例如資本利得或權利金) (2)下述(2)中,所有合格研發費用 (3)當年度及過去兩年度之所有研發費用

此外,婁朧允表示,創新盒制度相當於針對符合條件之所得,提供約 7%公司稅之稅務利益(即23.2% × 30%)。需留意的是,創新盒制度不適用於關係企業間之移轉或授權。此外,為了避免企業享受雙重優惠,適用創新盒稅收優惠的公司能主張之研發投抵也將受到限制。

三、碳中和稅收抵減

碳中和稅收抵減最早於2021年稅制改革提出,2024年之稅制改革除了將稅務優惠之期限延長2年,也對內容進行修訂。修訂後的制度要求更高的碳生產率,由原先的最低7%提升至15%或更高(中小企業為10%或更高)。企業業務適應計畫如於2026 年 3 月 31 日之前取得認證,並在認證後 3 年內將合格資產投入使用,則可適用碳中和稅收抵減或合格資產之加速折舊。

最後,婁朧允提醒,這些租稅優惠大多要求日本企業採藍色申報書,且核准適用期間需滿足薪資成長及資本投資之最低門檻。建議在日本有營運活動或預計赴日投資之跨國企業,如符合各項資格,持續追蹤相關細節及動態,並諮詢專業且有經驗的稅務顧問。 勤業眾信稅務部會計師婁朧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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