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彭成平 報導
近期一起員警執勤遭歹徒駕車衝撞致亡的案件,引發了社會的廣泛關注與譁然。該事件中,員警在執行職務時不幸遇害,卻因原有的規定難以認定為「殉職」,這使得警界及社會各界對於警察執法安全及權益的保障產生了疑慮。
根據現行的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員警的「殉職」定義主要限於在搶救災害、執行拘提或逮捕案犯等特定情況下,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致死的情形。這一規定使得許多在執行勤務中遭遇暴力的警察人員無法獲得應有的殉職認定,進而影響到其遺族的撫卹權益。
為了改善這一情況,警政署於近期報請內政部修正相關條例,並於113年9月12日正式發布新規定。新規定放寬了「殉職」的認定標準,將員警在執勤中遭受暴力以致死亡的情形納入殉職範疇,無需再局限於特定的勤務情境。這一修法的通過,旨在更全面地保障警察人員在執法過程中的安全與權益,並對其遺族提供更完善的照顧。
警政署指出,考量到警察人員在執行查察奸宄、取締不法等職責時,面臨的暴力威脅相較於一般公務人員更為嚴重,因此有必要對「殉職」的定義進行調整。此次修法不僅是對於近期事件的回應,也是對於未來可能發生的類似情況的預防措施。
新規定的實施,將追溯適用於尚未經主管機關審核認定的案件,這意味著過去未被認定的殉職案件也將有機會重新審議。警政署表示,將依據修正後的規定,對近期發生的員警執勤遭衝撞致亡的案件進行審議,確保所有受害者的遺族能夠獲得應有的撫卹。
此次修法不僅是對警察執法環境的重視,也是社會對於警察人員安全與權益保障的進一步認識與支持。隨著新規定的落實,期待能夠有效提升警察人員的執法信心,並減少未來類似悲劇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