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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其》民眾黨加入 立委、媒體、學界再戰《新聞議價法》

聚傳媒/ 2024.09.09 17:35

王其》民眾黨加入  立委、媒體、學界再戰《新聞議價法》

王其》民眾黨加入 立委、媒體、學界再戰《新聞議價法》

照片取自民眾黨臉書粉絲專頁

【聚傳媒王其專欄】台灣學術與媒體界推動立法數年沒成功的《新聞議價法》,這個立法院會期要再捲土重來。而率先提出這優先法案訴求的,卻是在這段時間抱怨被媒體打很大的民眾黨。

 

《媒體議價法》在立法院上會期拼戰多時沒有立法過關,這會期重新再起。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開記者會說,9月召開的這會期有一些重要優先法案,例如要由媒體出身的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推動媒體改革,包括《衛星廣播電視法》、《媒體議價法》等。

 

澳洲、加拿大在近三年訂立專法,Google等平台依法付出高額費用,以尊重媒體著作權,並表達媒體和平台公平競爭的精神,印尼也在今年設立專法,要求數位平台必須付費後,才能使用印尼媒體內容;然而,台灣就此議題討論多年未見成效。

 

大型國際數位平台Google、Meta壟斷大量廣告收入,拿走了7成,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與新聞媒體爭議許久;台灣的媒體與學界、立法院共同推動制定新法案。民間早在2022年下半年提出學者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去年立法院會期,也有立委提出法案,因今年立法委員換屆,上一屆未審畢法案,今年必須重新提案。

 

今年,各方歷經2輪對話會議與公聽會後,國內4大公學會各自提出政府應採澳洲媒體議價法、數位稅等方案,立委也提出不同版本草案,立法方向相當分歧,最後都在等待數位部出手,提出行政院院版本。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年5月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等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專題報告,當時不分朝野,都砲轟數位部動作慢,最後教文會決議數位部要在8月底前,研擬各國立法模式並確立台灣立法方向,提交出研究報告。數位部回應,與文化部、通傳會在8月底,啟動新聞業與大型數位平台第3輪對話,謀求各方更多共識。

數位部說,推進立法須先提出草案,而草案涉及立法路線與機制,亟需社會共識。

 

目前狀況是,或有新聞業透過社論與公協會表示意見,或有相關學者召開記者會提出主張,以及關切此議題的立法委員所提出質詢,對於我國應該採澳洲議價模式、基金模式(包含是否課徵數位稅等)、歐盟著作鄰接權模式,看法分歧,尚未聚焦。對於立法主張,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等4大公學會,目前僅雜誌公會提出平台課徵廣告交易稅或印花稅(數位稅)、或採基金模式,其他盼採澳洲的《媒體議價法》。

 

學界看法中,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草擬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參考澳洲模式,以促進媒體與數位平台談判為宗旨;程序上,先協商再調解,調解未果進入強制仲裁,由法庭選擇報價,調整出合理金額。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建議政府直接對「超額」廣告,課徵稅捐;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則認為,世界各國以基金方式扶植優質新聞,方為長久之計,我國過去有廣電基金、現有有線電視基金等制度可參採,基金來源可以由平台或稅收等多元途徑挹注。

 

在國際平台幾乎不可能會同意給台灣媒體分潤的情況下,立委提法案幫媒體增加收入,算是順水人情,也有助台灣媒體產業的發展。但上屆推動最力的要算是藍綠雙方立委,這屆加入民眾黨,也許對國際平台更有壓力 。

 

這次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幾乎被媒體一路追打,沒什麼反擊能力 。2024總統選舉期間,民眾黨也認為媒體對他們不公平,還自創了網站電視台,宣示要擁有自己的電視台,但最後也敵不了強大的其他媒體力量。

 

這次立法院,民眾黨把媒體議價法列為他們的優先法案加入推動,也許有助於改善媒體關係,讓民眾黨在衆媒體中不會是孤鳥。

 

不過媒體人說,幫忙推動媒體議價法案本就是立委應該做的,民眾黨要改善與媒體關係,重點還是要回到媒體報導新聞事實本身;因為,只要是事實,媒體也都會報導評論,藍綠軍的大咖如果犯案,恐怕也逃不掉批判;但,媒體界肯定也會感謝民眾黨對這法案的貢獻。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照片取自民眾黨臉書粉絲專頁

【聚傳媒王其專欄】台灣學術與媒體界推動立法數年沒成功的《新聞議價法》,這個立法院會期要再捲土重來。而率先提出這優先法案訴求的,卻是在這段時間抱怨被媒體打很大的民眾黨。

 

《媒體議價法》在立法院上會期拼戰多時沒有立法過關,這會期重新再起。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開記者會說,9月召開的這會期有一些重要優先法案,例如要由媒體出身的民眾黨立委張啓楷推動媒體改革,包括《衛星廣播電視法》、《媒體議價法》等。

 

澳洲、加拿大在近三年訂立專法,Google等平台依法付出高額費用,以尊重媒體著作權,並表達媒體和平台公平競爭的精神,印尼也在今年設立專法,要求數位平台必須付費後,才能使用印尼媒體內容;然而,台灣就此議題討論多年未見成效。

 

大型國際數位平台Google、Meta壟斷大量廣告收入,拿走了7成,使用新聞內容未付費,與新聞媒體爭議許久;台灣的媒體與學界、立法院共同推動制定新法案。民間早在2022年下半年提出學者版《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去年立法院會期,也有立委提出法案,因今年立法委員換屆,上一屆未審畢法案,今年必須重新提案。

 

今年,各方歷經2輪對話會議與公聽會後,國內4大公學會各自提出政府應採澳洲媒體議價法、數位稅等方案,立委也提出不同版本草案,立法方向相當分歧,最後都在等待數位部出手,提出行政院院版本。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年5月邀請文化部、數位發展部等列席就「如何建立合理良性的數位平台與新聞媒體議價機制」專題報告,當時不分朝野,都砲轟數位部動作慢,最後教文會決議數位部要在8月底前,研擬各國立法模式並確立台灣立法方向,提交出研究報告。數位部回應,與文化部、通傳會在8月底,啟動新聞業與大型數位平台第3輪對話,謀求各方更多共識。

數位部說,推進立法須先提出草案,而草案涉及立法路線與機制,亟需社會共識。

 

目前狀況是,或有新聞業透過社論與公協會表示意見,或有相關學者召開記者會提出主張,以及關切此議題的立法委員所提出質詢,對於我國應該採澳洲議價模式、基金模式(包含是否課徵數位稅等)、歐盟著作鄰接權模式,看法分歧,尚未聚焦。對於立法主張,台北市報業商業同業公會、台北市雜誌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電視學會、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等4大公學會,目前僅雜誌公會提出平台課徵廣告交易稅或印花稅(數位稅)、或採基金模式,其他盼採澳洲的《媒體議價法》。

 

學界看法中,政治大學法律系特聘教授王立達草擬的《新聞媒體與數位平台強制議價法草案》,參考澳洲模式,以促進媒體與數位平台談判為宗旨;程序上,先協商再調解,調解未果進入強制仲裁,由法庭選擇報價,調整出合理金額。政大新聞系教授馮建三建議政府直接對「超額」廣告,課徵稅捐;台大新聞所教授洪貞玲則認為,世界各國以基金方式扶植優質新聞,方為長久之計,我國過去有廣電基金、現有有線電視基金等制度可參採,基金來源可以由平台或稅收等多元途徑挹注。

 

在國際平台幾乎不可能會同意給台灣媒體分潤的情況下,立委提法案幫媒體增加收入,算是順水人情,也有助台灣媒體產業的發展。但上屆推動最力的要算是藍綠雙方立委,這屆加入民眾黨,也許對國際平台更有壓力 。

 

這次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弊案,幾乎被媒體一路追打,沒什麼反擊能力 。2024總統選舉期間,民眾黨也認為媒體對他們不公平,還自創了網站電視台,宣示要擁有自己的電視台,但最後也敵不了強大的其他媒體力量。

 

這次立法院,民眾黨把媒體議價法列為他們的優先法案加入推動,也許有助於改善媒體關係,讓民眾黨在衆媒體中不會是孤鳥。

 

不過媒體人說,幫忙推動媒體議價法案本就是立委應該做的,民眾黨要改善與媒體關係,重點還是要回到媒體報導新聞事實本身;因為,只要是事實,媒體也都會報導評論,藍綠軍的大咖如果犯案,恐怕也逃不掉批判;但,媒體界肯定也會感謝民眾黨對這法案的貢獻。

 

作者為資深媒體人

 

●專欄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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