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與台新金的「新新併」,出現中信金搶親,引發雙方攻防,新光大股東林伯翰今天(8日)在臉書以親筆書方式,發出3點聲明,請股東不要把委託書賤價出售給台新金,他直指新光金控董事會完全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並表示,「可以當第一名,為什麼要當第四名金控!」
林伯翰在臉書中以「要當第一就不能輸在起跑點」為題指出,9月9日新光金股票停止過戶登記之後,他請股東「自己的公司自己救、自己的財產自己顧」,並指新光金是「委託書董事會」,請股東親自出席10月9日的股東臨時會,「否決」與台新金合併的董事會提案。如果不能出席的話,呼籲把委託書交付給他以及他的團隊。
對於合併案,林伯翰也表示,無論從合併後每年獲利的「效率經濟」,或是合併後市場規模的「規模經濟」,都應該選擇中信金才對。可以當第一名,為什麼要當第四名金控!
林伯翰聲明如下:
1、以「委託書」少數股權入主新光金董事會,沒有代表性可以決定新光金合併的對象。
因為目前的新光金控董事會充滿了台新金的代理人、加上忘記自己是雙方的關係人竟然無視獨立董事許永明教授的建議,應該在8/22(五)董事會中評估中信金的提案!反而用表決方式通過與台新金合併的決議案。完全沒有盡到善良管理人的責任。
2、可以當第一名,為什麼要當第四名金控!
無論從「效率經濟」:合併後每年的獲利,或是「規模經濟」:合併後的市場規模來看!都應該選擇中信金才對。
雖然雙方提出來的條件都是用換股方式合併的方式來進行,但是中信金的提出的條件搭配現金支付、條件更好!而且不只是考量當下的條件,並考量未來真的能夠穩定配息、協助新光金之下,中信金是最好的對象!更何況規模上也遠超過台新金!
3、因此本次2024/10/9召開之股東臨時會不同於去年2023/6/9的股東大會!
對所有股東來說,是決定公司的未來及自己的財產的重要股東臨時會,不要再用「委託書」委託,會把我們賤價出售的董事會!而是「親自出席會議並且否決」與台新金控合併的議案!如此才能避免出賣自己還替別人數錢?讓新光金控公司重新評估合併對象及相關問題。如此才是符合全體股東最大的利益。(責任編輯:蔡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