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因工五擴大案收賄500萬,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罪嫌收押至今,檢方周二(27)日偵結,檢方以10萬字起訴書細數鄭文燦等11名被告的不法,估計不法利益高達24億元,全案依貪汙罪嫌起訴,並對鄭具體求刑12年。
據了解,鄭文燦是遭控在2017年桃園市長任內收受地主500萬元賄賂,疑圖利「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內9.5公頃農地自辦重劃。經桃園地方法院3次羈押庭審理後裁定收押禁見,自7月11日起關押在桃園看守所,桃檢連日偵辦,今天偵結起訴11人。
據檢方起訴書指出,被告有鄭文燦始終矢口否認犯行,指稱他人誣陷,其行為時為直轄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箴,惡性甚重。因此具體建請法院求12年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