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競》奧運性別議題 外交部駐英代表處提油救火弄巧成拙
照片為《每日電訊報》截圖
【聚傳媒張競評論】外交部駐英代表處致函英國女權運動團體Fair Play For Women以及媒體《每日電訊報》(Telegraph),針對該團體於社交媒體所張貼涉及我國選手林郁婷性別文稿,以及《每日電訊報》所作報導,希望能夠撤下貼文,結果卻讓事件愈演愈烈,該團體與《每日電訊報》目前將此舉定位成遭受外國政府威脅英國獨立自主思想與言論自由;因此《每日電訊報》特別引述該團體負責人Nicola Williams女士觀點報導如下:
“The fact that a foreign government is trying to strong-arm a British civil society group for not going along with its propaganda should send shivers down the spine of anyone concerned with UK autonomy and freedom of thought and speech.”【外國政府因英國民間社團不願追隨其宣傳起舞,而試圖恫嚇之舉,將使任何關切英國獨立自主思想與言論自由之士感到不寒而慄】
看來外交部駐英代表處恐怕要更費手腳應對此事。針對此事吾人必須提出下列疑問;首先是駐外館處都聘有駐在國法律專業人士擔任顧問,採取行動前是否曾諮詢過法律顧問,同時亦知會駐在國外交部處理我國關係幕僚單位?謀定而後動是外交工作基本要求,駐英代表處在處理本案時,事前幕僚作業是否完備?國人確實具有置疑空間。
其次更要確認此事是依據外交部上級訓令所採行動?抑或是由駐英代表處主動發起?而且全案外交部掌握程度有多高?是否曾經給予駐外館處政策指導?狀況發展至此地步,全案流程確實值得臺灣社會與國會關注。特別是為何不是透過拜會溝通,卻以致函模式表達異議,留下白紙黑字證據在對方手中,進退應對手段取捨是外交之所以為高端政治藝術關鍵所在,行事如此粗糙,絕對是讓人不得不懷疑駐英外交人員水準與素養。
最後必須提醒,此事涉及運動員個人聲譽,雖然為國爭光後受人懷疑與負面評議,會影響國家形象,但此事不完全是屬於公權力所負責範疇,運動員本人是否有意願追究此事,是否要向英國女權團體與媒體表達異議,外交部在採取行動前是否有義務詢問當事人意見,並且尊重當事人意願。
如今魯莽採取行動,產生如此嚴重後續發展效應,讓此爭議愈演愈烈,真是讓當事人情何以堪?外交部是否應該對此提出回應,讓臺灣鄉親理解為何採取此種作為。我國在國際社會空間受到嚴重擠壓,這已經是無情事實,駐外館處就算不能廣結善緣,總也不要輕舉妄動無端另生枝節吧?
喔!那位我們花了大把銀子請來臺灣演講走秀的短命首相,此時此刻對此事,駐英代表處總還是要想想能否派上用場?就算敗選成為平民百姓,出面講兩句話,讓臺灣鄉親感受一下,銀子沒有白花可以嗎?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國軍艦長
●評論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
照片為《每日電訊報》截圖
【聚傳媒張競評論】外交部駐英代表處致函英國女權運動團體Fair Play For Women以及媒體《每日電訊報》(Telegraph),針對該團體於社交媒體所張貼涉及我國選手林郁婷性別文稿,以及《每日電訊報》所作報導,希望能夠撤下貼文,結果卻讓事件愈演愈烈,該團體與《每日電訊報》目前將此舉定位成遭受外國政府威脅英國獨立自主思想與言論自由;因此《每日電訊報》特別引述該團體負責人Nicola Williams女士觀點報導如下:
“The fact that a foreign government is trying to strong-arm a British civil society group for not going along with its propaganda should send shivers down the spine of anyone concerned with UK autonomy and freedom of thought and speech.”【外國政府因英國民間社團不願追隨其宣傳起舞,而試圖恫嚇之舉,將使任何關切英國獨立自主思想與言論自由之士感到不寒而慄】
看來外交部駐英代表處恐怕要更費手腳應對此事。針對此事吾人必須提出下列疑問;首先是駐外館處都聘有駐在國法律專業人士擔任顧問,採取行動前是否曾諮詢過法律顧問,同時亦知會駐在國外交部處理我國關係幕僚單位?謀定而後動是外交工作基本要求,駐英代表處在處理本案時,事前幕僚作業是否完備?國人確實具有置疑空間。
其次更要確認此事是依據外交部上級訓令所採行動?抑或是由駐英代表處主動發起?而且全案外交部掌握程度有多高?是否曾經給予駐外館處政策指導?狀況發展至此地步,全案流程確實值得臺灣社會與國會關注。特別是為何不是透過拜會溝通,卻以致函模式表達異議,留下白紙黑字證據在對方手中,進退應對手段取捨是外交之所以為高端政治藝術關鍵所在,行事如此粗糙,絕對是讓人不得不懷疑駐英外交人員水準與素養。
最後必須提醒,此事涉及運動員個人聲譽,雖然為國爭光後受人懷疑與負面評議,會影響國家形象,但此事不完全是屬於公權力所負責範疇,運動員本人是否有意願追究此事,是否要向英國女權團體與媒體表達異議,外交部在採取行動前是否有義務詢問當事人意見,並且尊重當事人意願。
如今魯莽採取行動,產生如此嚴重後續發展效應,讓此爭議愈演愈烈,真是讓當事人情何以堪?外交部是否應該對此提出回應,讓臺灣鄉親理解為何採取此種作為。我國在國際社會空間受到嚴重擠壓,這已經是無情事實,駐外館處就算不能廣結善緣,總也不要輕舉妄動無端另生枝節吧?
喔!那位我們花了大把銀子請來臺灣演講走秀的短命首相,此時此刻對此事,駐英代表處總還是要想想能否派上用場?就算敗選成為平民百姓,出面講兩句話,讓臺灣鄉親感受一下,銀子沒有白花可以嗎?
作者為英國博士、中華戰略學會研究員,曾任國軍艦長
●評論文章,不代表聚傳媒J-Media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