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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暘集團光電弊案開庭    2被告當庭認罪

創新聞/ 2024.08.05 15:49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台南地檢署偵辦光電業者力暘集團與台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前經發局長陳凱凌、古盛煇等15人,共同圖利 5 間公司違法通過設置案場,保守估算 20年售電預期售電收入將達 91億 2601萬多元。台南地方法院今(5)日開準備程序庭,被告邱繼祥、張峻豪當庭認罪,陳凱凌下一庭再陳述,其餘被告全不認罪。

被告林文信否認犯行,他說,地方政府審查興辦事業計畫時,他並未介入,「檢方指控不實」。辯護律師方文萱指檢方起訴書前後不一,強調林文信根本不知廠商偽造文書,檢方會起訴林文信,係因廠商做了諸多不法犯行所致。

被告王俊博喊冤,主張無罪,「我和力暘集團的員工保持距離、沒有私交,對五天公司沒有犯意聯絡」,律師王展星表示,主要承辦人是邱馨誼,王俊博多是事後得知。被告邱馨誼否認犯行,「我是認真工作的人,我只是轉述上級的指示,或將廠商的意見傳達回去,我沒圖利的意思;我完全不知道力暘集團偽造文書的事」。

陳凱凌表示,因電子卷證資料不全,下一庭再陳述意見。古盛煇則不認罪,其辯護律師周章欽說,因接受委任的時間較晚,7月18日才拿到電子卷證,資料不全,希望詳閱卷證後再表示意見。

被告邱繼祥當庭認罪,辯護律師指出,邱繼祥於偵查中已自白,坦承犯行且有悔悟,惡性非重大,請求法官減輕其刑,並以緩刑宣告。被告張峻豪當庭認罪,其辯護律師林修弘說,張峻豪於偵查中自白,積極配合調查,也協助調查辦案,在本案中未獲取任何利益,請求法官減輕其刑,判處緩刑。

檢方於 111年間偵辦國有非公用土地承租人出租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使用疑涉侵占案,發現力暘集團在台南七股區一帶從事土地整合過程疑涉不法,經前檢察長葉淑文指示,分案成立專案小組,陸續發動 6次搜索,搜索 68處所,分別扣得大批證物及現金 3780萬元,訊問被告及證人共 246人次。

檢調查出,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為使集團天英、天心、天柱、天任、天芮等 5家公司,以面積未達 2公頃之非都市土地(俗稱小二甲)申請使用地類別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與林文信、陳凱凌、王俊博、邱馨誼等公務員共謀小二甲禁令解套方案,以規避較繁複之審查程序及減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支出費用。

古盛煇等人明知於 109年 8月 1日後,以五天公司名義申請小二甲案場均不符合相關作業要點例外規定,為求審查中小二甲案件得以解套通過及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而得繼續送件申請,於 110年 9月間,向經濟部能源局、南市府經發局關說、請託,提出如可出具 109年 7月 31日前與地主簽署土地所有權使用同意書等證明文件,即可納入「109 年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畫」列管有案範圍,而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訴求。

時任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組長的林文信與陳凱凌等人,均明知力晹集團為求案場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將以日期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日期方式申請,且當時已屬 110年度,亦不符相關作業規定,卻因古盛煇不斷請託、施壓,竟應允其提議,並以召開光電推動研商會議方式,逐步將力暘集團申請案件,納入 109年太陽光電 6.5GW 達標計畫認定樣態內,規避較繁複審查程序。

檢方指出,林文信、陳凱凌、王俊博等 5名公務員,與古盛煇等力暘集團 10名成員,共同參與解套小二甲禁令方案,由力暘集團成員以日期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向經發局抽換原申請文件,使五天公司經相關單位審核後順利取得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圖利五天公司及力暘集團。

而能源局於 110年9、10月間,召開由林文信、陳凱凌所主導之地面型光電推動會議,強勢將力暘集團訴求,正式納入 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審認樣態範圍內,且由力暘集團持日期不實土地使用同意書製作「太陽光電設施興辦事業計畫暨農業用地變更使用說明書」,向經發局抽換原興辦事業及農變說明書或另行申請,並由陳凱凌指示經發局承辦人員,認定力暘集團補件資料及陸續申請興辦事業暨農變說明書,均符合 109年太陽光電6.5GW達標計畫審認樣態,而可不受小二甲禁令影響。

經濟部能源局等單位亦據此辦理後續審查作業,並核發電業籌設許可同意函及農地變更使用同意函,且由經發局核發五天公司興辦事業計畫同意函,使五天公司因而省申請開發計畫所需支出的技師簽證費用、開發影響費、出流管制規畫書及計畫書等費用支出計約 830萬元,以及圖得可繼續利用承租的土地設置太陽能光電用益狀態不法利益估計達 91億 2601萬多元。

檢方認為,前經發局長陳凱凌、時任經發局主任秘書王俊博、能源科專員邱馨誼、能源科張姓技士等人均涉犯貪汙罪、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時任經濟部能源局太陽光電組組長林文信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對監督事務圖利罪嫌。

力暘集團總裁古盛煇、總經理徐碩廷等人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非公務員與公務員共犯公務員對主管與監督事務圖利罪,以及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

檢方痛批,被告林文信、 陳凱凌等人均為經驗豐富之公務員、政務官,未謹守依法行政,反另闢蹊徑違法替五天公司尋求小二甲案件解套之舉,實係徇私瀆職、損公肥私,造就今日政商勾結之「光電弊案」,自難辭其咎,後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雖於 112年 7月 31日後,不再受理 2公頃以下農地變更案件,惟此等弊案已嚴重破壞人民對公權力之信賴及社會秩序,亡羊補牢之舉, 為時已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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