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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憲案出爐前拒赴國會報告 蘇煥智批:賴清德把競選承諾當放屁

上報/沈粲家 2024.08.02 12:40

憲法法庭日前針對國會改革修法案做出暫時處分裁決,下周二(6日)將進行言詞辯論庭。國民黨智庫今天(2日)上午邀請各界法學者分析國會與司法界線,前台南縣長蘇煥智也出席短講,痛批憲法法庭引用過時的釋字第325號解釋,作為國會調查權修法條文暫時處分理由,是非常荒謬、民主倒退的事情。蘇也諷道,總統府主張總統國情報告即時詢答被裁決暫時處分,總統賴清德就可以不用去國會進行報告,「這根本是欺騙社會的說法!把競選時期的承諾都當放屁!」

國民黨智庫與中華民國憲法學會、台灣行政法學會共同主辦「憲法法庭裁判後,國會職權的困境與未來」座談會,邀請各界法學者出席分析此次國會改革釋憲案。蘇煥智作為特別來賓,首先針對總統國情報告修法條文表示,在大法官裁決國會改革修法案暫時處分後,總統府就說賴清德不去立法院報告,這是欺騙社會的說法,因為在修正案被凍結之前,依照憲法增修條文,國會本就有權邀請總統到國會進行報告。

蘇煥智痛批,國會這次有意邀請賴清德進行國情報告,賴卻以大法官暫時處分為由拒絕,完全搞錯依據,把競選時期講的話當成放屁一樣。蘇也指出,根據大法官暫時處分條文理由書來看,凍結國會調查權的依據竟是用1993年的釋字第325號,「但在2004年,釋字第585號解釋就已經明文承認國會有調查權,大法官還用過時的325號來做為暫時處分的依據,這是非常荒謬、民主倒退的事情!」

蘇煥智諷道,現在已經進入全面資訊社會的年代,整個社會進步、產業發展都跟政府資訊有極大關聯,甚至訂定了《政府資訊公開法》,將政府資訊公開給全民大眾都可以閱覽,「現在大法官裁決觀念竟還停留在1993年,不只違反政府資訊公開原則,也凸顯憲法法庭就是要架空國會調查權,讓國會調查更加困難!」

「國會調查權是為了立法院立法、修法、審查預算和決算的附屬權限,只要以法律明文規範,就可以在合理範圍之內行使。」世新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淑芳指出,分析此次國會改革釋憲案前,應先釐清立法院調查權範圍有多大、行使的方法有哪些、機關不配合的強制手段等。陳表示,根據釋字第585號解釋,國會本來就有調查權,只要以法律明文規範,就可以規定國會跟人民的關係,也可以在合理範圍內處以不配合的罰鍰,並不是憲法所不容許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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