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大桃坪土石方資源堆置場開發計畫,5月通過環評,今天(1日)進行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會,縣府要求業者須在3個月內,檢具用地計畫向縣府申請許可,但反大桃坪自救會,則到苗栗縣政府表達反對,認為土石堆置場若開發完成,大型車將橫行126縣道,勢必影響當地交通,業者則承諾會派員交管,維護民眾安全。 「我們不要廢棄物的王國,我們要好山好水。」 反大桃坪自救會與頭屋鄉民,在苗栗縣政府門前拉起白布條,表達對大桃坪土石堆置場開發案的不滿,認為土石堆置場設置後,大型清運車主要出入狹小的126縣道,影響當地交通安全,恐成為明德水庫觀光發展的一大阻礙。 反大桃坪自救會長 李禮爐:「當然大龍村主要影響水源非常嚴重,若流下去,三灣、頭份、竹南、造橋的飲用水,會很嚴重。」 頭屋鄉明德村長 謝文達:「我們的環湖自行車道做好以後,所有人家去玩的時候,全部都帶著小孩那些去騎腳踏車,去繞水庫玩,結果你砂石車,所有的車在那附近經過,這安全性的問題真的很大。」 苗栗縣政府指出,大桃坪土石堆置場開發案已通過環評,開發單位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提出申請,1日召開審查會議將分2階段審議,第1階段,同意開發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計畫申請。 苗栗縣政府工商處處長 詹彩蘋:「今天是第一階段的審議,我們針對整個土地使用分區的計畫,同意許可來做一個審議,審議通過,今天通過了嘛,我們以後給他限期3個月的時間,他要再提出來做一個許可的審議。」 縣府表示業者會中承諾場址所收容物,主要為縣內營建剩餘土石方,及水庫淤泥,週一至週五營運,車輛運輸動線重要節點,會加派交管人員維護民眾用路安全,且土石堆置場填埋完成後封場,做為10年生態補償造林使用,期望達到合法管理,營建剩餘土石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