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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成為「環保旅行咖」 旅行應自備個人衛生用品

台灣好新聞/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2024.07.31 10:47

記者季大仁/新竹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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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14年1月1日起,旅宿業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共4項,包括洗髮乳、潤髮乳、沐浴乳及乳液,且不得主動陳列6項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包括「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浴帽」。新竹市環保局表示,新竹市將全面實施,屆時並同步展開稽查,業者若違反規定,可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3項處新台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環保局長江盛任說明,114年1月1日起將執行「一次用旅宿用品限制使用對象及實施方式」,規範對象包含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民宿及其他住宿業等4大類業者。業者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包含洗髮精、潤髮乳、沐浴乳、乳液等4項,亦不得主動陳列個人衛生用品,包括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浴帽等6項。但SPA、游泳池等附屬設備、服務設施、客房以外的經營設施則不在管制範圍內。

房內禁止擺設一次性用品。

房內禁止擺設一次性用品。

環保局表示,業者明年起不得提供容量小於180毫升的液態盥洗及保養用品,應改用大瓶裝取代小瓶裝用品提供給旅客使用;另外,為鼓勵消費者自備,業者不得陳列個人衛生用品供消費者自由取用,旅客若一時忘記自備或臨時住宿,有需求仍可向業者洽取。期望透過「以大代小」、「鼓勵自備」方式,以4大瓶(洗髮、潤髮、沐浴、乳液)及6小品(梳子、牙刷、牙膏、刮鬍刀、刮鬍膏、浴帽),達到源頭減量,響應淨零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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