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安佐日前因與經紀人攜帶瓦斯火槍至信義區,遭警方至其住處查扣瓦斯火槍、疑似火藥的黑色粉末等物,並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移送北檢,諭令30萬元交保。警方將火槍送往刑事局檢驗,發現火槍無動能驅使,不符合條例中槍枝的定義,若最後確定火槍沒有殺傷力,將不構成槍砲罪。
今年6月16日凌晨,孫安佐攜帶瓦斯火槍與朱姓經紀人一同前往信義區,孫安佐一度想現場實測,但被經紀人擋下,不過此舉引發民眾恐懼、警方也十分重視,隨即約談朱姓經紀人到案說明。
北檢也在19日指揮北市刑大、信義分局員警,兵分兩路前往孫家、朱姓經紀人家中發動搜索,當場起獲自製發射器和疑似火藥的黑色粉末,而孫安佐也在孫鵬陪同下,被帶回台北市刑大,訊後移送北檢,複訊後諭令孫安佐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
警方也將查扣的的火槍送往刑事局檢驗,結果發現該把火槍並無動能,無法進行試射動作,不符合槍砲構成要件與鑑驗條件,若最終確定火槍不具有殺傷力,將不構成槍砲罪。(責任編輯:殷偵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