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訊息服務20240719 18:01:24)4月3日花蓮縣外海發生芮氏規模7.2地震,造成樓房傾斜、倒塌等災情,行政院於113年7月16日公告新增臺北市8個行政區、新北市5個行政區及桃園市8個行政區為震災災區,農金署為協助受0403花蓮地震影響之民眾減輕貸款負擔,對於災區民眾取得受災證明文件者,提供既有一般貸款展延免息措施,以共同協助度過難關。
農金署說明,為協助0403花蓮強震之受災民眾減輕貸款負擔,前已對行政院公告為震災災區之花蓮縣及新北市12個行政區受災民眾,提供貸款展延免息措施,目前已受理18件金額2,800萬元。本次行政院再公告新增臺北市、新北市及桃園市部分為災區範圍,依據金融機構辦理受災居民債務展延利息補貼辦法規定,即日起至114年4月3日止,受災民眾得檢具貸款展延申請書、受災地區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或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受災證明文件等,向原貸款之農漁會信用部或全國農業金庫申請展延,展延期間利息由政府補貼,免予計收。
農金署進一步說明,既有一般貸款部分,如災區購屋貸款得展延2年至5年、以災區房屋為擔保之其他貸款或其他擔保貸款或汽車貸款得展延1年、保險單借款、信用卡與現金卡應繳款項及其他無擔保貸款得展延6個月等。
農金署表示,為協助受災民眾減輕貸款負擔,已請農漁會信用部及全國農業金庫積極提供金融協助,並儘速將前揭措施刊登於營業廳公布欄、電子看板、跑馬燈或網站上,主動協助民眾申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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