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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殉職撫卹金爭議!署長承諾破2000萬、再修法放寬認定標準

品觀點/品觀點綜合編輯 2024.07.17 16:13

近期基隆市警局第三分局八堵分駐所警員蘇昱鴻及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警員黃瑋震,在執行勤務時遭撞不幸身亡,引發「因公殉職」與「因公死亡」認定爭議。 針對此議題,警政署長張榮興表示,兩案的撫卹金跟慰問金等,合計至少都會有2000萬元以上,另還將研議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寬「執行勤務殉職」認定標準,為遺族爭取最大的撫卹保障。

警政署表示,未來將研議修正《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放寛「執行勤務殉職」認定,為遺族爭取最大的相關撫卹保障,將來員警執勤遭受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其各項撫卹給與,包括殮葬補助、公保死亡給付、一次及月撫卹金、警察人員因公傷亡慰問金及警察消防海防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金等,合計可達新台幣2000萬元以上。

以黃瑋震案例為例,新北市警局表示,依現行規定,黃員遺孀可領取的相關金額包括死亡慰問金1200-1400萬元、警消安全基金300萬元,以及相關撫卹及死亡給付等補助約600-700萬元,估計可支領撫卹金額至少有2300萬元以上。

然而,黃瑋震的遺孀日前因在社群媒體貼出郵局帳號,引發外界質疑利用丈夫殉職募款。對此,黃妻表示「是我不好,沒有處理好!」並強調並無意利用案件募款。目前黃妻已留職停薪處理丈夫後事,未來需獨自撫養4歲兒子。

張榮興解釋,目前「因公殉職」的定義較為狹隘,僅限於搶救災難或執行拘提、逮捕時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的情況,未來修訂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後,凡執行勤務時遭受暴力或意外死亡的情況都將適用,以解決現有的認定疑慮。

張榮興強調,每一位警察同仁都是警界的同袍,更是家庭的支柱。警政署將持續精進,完善警察執法制度、強化教育訓練及裝備,以保障所有員警的執勤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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