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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案台北市府遭質疑處理不當 教育局:依法辦理、無縱容行為人

匯流新聞網/潘永鴻 2024.07.16 09:48

幼兒園案台北市府遭質疑處理不當 教育局:依法辦理、無縱容行為人 25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潘永鴻/台北報導

針對台北市某私立幼兒園性侵案,受全國關注,台北市長蔣萬安強調第一時間介入處理並呼籲中央修法,但被認為這說法是推卸責任。台北市教育局今(16)日重申,已依法辦理行政調查,並依據證據力及行政法規進行裁處。

教育局指出,2022年7月接獲幼兒園校安通報後,雖未接獲家長陳情或驗傷單資料,仍立即調閱監視器並啟動行政調查;調閱2022年6月至7月的監視器畫面為最快、最直接了解事件的手段,經審視後,未發現具證據力的影像畫面。

教育局解釋,舊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未規範教保員在調查期間暫時停職,依該法第12條,若需請幼兒園解聘行為人,必須在查證屬實,且行為人有違反相關法令致損害兒童權益的情況下,方可解聘。

教育局表示,教育部在2020年7月的函文建議地方政府可在司法期間命教保員請假,但需衡量事件是否影響幼兒安全及保障教保服務人員的工作權。由於本案行政調查證據不足,未能提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性平會或認定委員會決議,無法命教保員請假或停職。

教育局進一步說明,2023年7月取得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於2023年6月13日的不起訴處分書,司法偵辦過程已窮盡各種手段及證據,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全案偵結。另外,市長已指示教育局全面檢討2022年案件的時序、流程、法令及困境,教育局將進行幼兒、家長、幼兒園教師的全面訪談,盡速完成盤點。

教育局指出,新教保服務人員條例於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但幼兒園從未告知或通報2022年7月案件已由警察依法移送檢調單位進行司法調查,司法機關因「刑事偵查不公開」的限制,直至2023年7月案件爆發後,幼兒園才告知遭司法調查並提供台北地檢署不起訴處分書,「幼兒園隱匿情事且未依法暫時停聘疑似行為人,教育局發現後遂於2023年8月依新法裁處幼兒園負責人罰鍰新台幣30萬元」。

教育局呼籲中央應修法,建立行政機關與司法機關間的連繫平台,強化橫向連結,以減少空窗期,俾行政機關預為因應。教育局也表示,幼兒園於2023學年度招生簡章期程中,核定招生56人,調查期間幼兒園未再招收新生,並成立專案小組進駐,管制每日幼生出缺席情形,避免新生入園。

教育局重申,並無在3個時機不作為,對於幼兒園發生憾事深感痛心,若查有任何相關證據,絕不縱容行為人持續任教,同時也呼籲中央強化刑事機關與行政教育機關間的聯繫與因應機制,杜絕任何犯罪事件在幼兒園發生的可能。

照片來源: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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