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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錢誤入歧途 白領加入詐團!「打詐新四法」趕拚三讀

品觀點/記者 凌君浩 2024.07.16 12:06

詐團集團猖獗橫行,台灣被稱為是「詐騙之島」,根據刑事局統計,2023年詐騙金額達88.78億元,創下新高。賴政府上台後將打詐列為施政重點,打詐專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以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力拼立法院本會期休會前通過。

愈來愈多人為了錢,甚至如律師、工程師、銀行行員等白領階級加入詐團行列。曾有電腦工程師坦言,一個月薪水5萬,但要每月寫超過15個APP,但幫詐騙集團兼差寫一個、架一個網站,收入輕輕鬆鬆破10萬,即使被警察抓了,法院也判不重,「相當划得來」。

根據統計,今年1至5月中,新竹市被詐受害者中就有15%為科技從業人員,其中大學以上學歷占86%,年齡集中在30至39歲;新竹縣也有9.8%受害者為科技從業人員,竹科人幾乎成為詐騙集團的肥羊群。

還有詐團成員至大學校園內「招工」,聲稱出入已豪車代步、住豪宅、整日吃香喝辣,禁不住誘惑的大學生,便踏出錯誤的一步。

最特別的案例就是「建業法律事務所」前所長王晨桓,被台北地檢署查出涉入「ACE王牌交易所」虛擬資產詐騙案,今年4月依加重詐欺、《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罪起訴,台北地院諭知王以8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施以電子腳環監控。

此外,詐騙手法推陳出新,60歲退休女子接到電話,對方聲稱是高雄市府社會局的人員,稱她證件遭人冒用盜領補助,要求她至戶政事務所辦「自然人憑證」。成員透過自然人憑證,查出她名下還有房產,最後她用1200萬積蓄匯至詐團指定帳戶,房產也被轉移。

今年5月9日,行政院通過「打詐新四法」送交立法院審議,其括《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草案》、《洗錢防制法修正草案》、《科技偵查及保障法草案》、《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修正草案》。

俗稱打詐專法的《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三讀條文加重高額詐欺犯罪刑度,若因詐欺獲益達500萬元,最重可處10年有期徒刑,若獲益達1億元,最重可處12年有期徒刑,併科3億元罰金。

三讀條文明定,金融機構對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的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得採取相關控管措施並通報司法警察機關;建立照會同業機制,當檢測異常交易時,可照會同業查證確認相關資訊,提早攔阻不法金流。

三讀條文也明定,要求具一定規模的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必須「類落地」,在台設置法律代表人,並需配合台灣防詐措施,網路廣告平台刊登或推播的廣告,不得含有涉及詐欺的內容。若違反規定,視視情節輕重可處25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鍰,後續還可進一步降低流量甚至限制接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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