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角色時報吳冠賢/立法院報導】勞基法第54條修正草案,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在今(15)日初審三讀通過,放寬65歲上限,未來將以交付勞資協商方式進行,勞動部必須要特別留意,勞資雙方必須在對等條件協商。
提案修正動議通過的綠委王正旭指出,草案三讀通過後,除了因應國際趨勢,也符合我國現階段,以至於未來發展的各項需求,同時也作為政府緩解勞動短缺可能的解方之一,對此,我們樂見本次修法進展,也提醒行政部門修法後,必須積極完備相關配套措施,務必提供勞工朋友更明確的保障。
根據條文內容,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一、年滿65歲者。二、身心障礙不堪勝任工作者。前項第一款所規定之年齡,得由勞雇雙方協商延後之;對於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者,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但不得少於55歲。
王正旭說,放寬65歲上限,未來將以交付勞資協商方式進行,勞動部必須要特別留意,勞資雙方必須在對等條件協商;此外,關於退休金及勞保制度的相應變革,也必須盡速釐清,比如舊制退休金基數是否需要提高?最後,有關勞工健檢,延後退休後,勞動部必須盡速研擬對策,並向國人提出完整說明。
立法委員王正旭(圖中)。(記者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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