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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巡署高官提供同仁帳戶供詐團洗錢  僅得利4021元還被判刑

上報/上報快訊/林士芬 2024.07.14 16:31

海巡署秘書室三線一星高官洪肇義,涉嫌在擔任海巡署視察期間,與詐欺集團成員合作,以辦案、投資等理由,要求辦公室同仁交出銀行帳密,做為詐團洗錢吸金的帳戶。高雄高等分院日前審理終結,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判洪1年徒刑,犯罪所得4021元沒收,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肇義於2018年擔任海巡署視察期間,涉嫌與詐欺集團翁姓成員,以投資虛擬貨幣、偵辦刑案分配獎金為由,向4名替代役收取銀行帳戶、密碼及金融卡,並提供給集團做為犯罪工具,共詐得200多萬元,檢方依加重詐欺、《洗錢防制法》等罪嫌起訴。

洪肇義被逮後,遭刑事法院收押禁見,海巡署當時對洪記大過1次。但之後海巡署再次召開考績會,考量洪犯加重詐欺並違反《洗錢防制法》,已嚴重損害公務人員的聲譽,於2021年8月18日將洪核定免職。

高雄地院審理時,洪肇義否認犯行,還辯稱自己是因為和翁男等人投資數百萬元失利,背負鉅額債務,所以才合作虛擬貨幣交易,並提供自己與同事帳戶,供買家匯入,他也是詐欺被害人,並未涉入詐團洗錢。

不過,法官認為,洪肇義身為海巡署高官,還是警大碩士,應該知道不得任意交付帳戶;且洪取得款項後,又領現交付給其他人,也未留任何單據,疑似刻意隱匿金錢去向,認定洪為詐騙集團的共犯,依詐欺、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判處洪徒刑1年,併科罰金10萬元,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4021元。

洪肇義不服上訴,但高雄高等分院認為,洪擔任警職多年,對犯罪行為理應更有警覺,但他將自己與同仁帳戶提供詐團使用,犯後甚至飾詞卸責,因此駁回他的上訴,維持原審刑度,全案仍可上訴。

除了刑事部分,洪肇義因被海巡署撤職,也打起行政訴訟,請求行政法院撤銷免職。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洪被刑事法院認定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洗錢等多罪,已被判刑,認定洪圖謀不法利益,判決敗訴,全案仍在上訴中。(責任編輯:蔡玉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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