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網路直播產業近年來蓬勃發展,造就不少新世代高聲量意見領袖與網紅,然而,也出現部分直播公司訂定不平等合約以抽取主播大半收益,或利用競業條款綁定主播不得跳槽等亂象。苦心經營網路直播長達10年的小糖,因不想與國內知名直播平台續約,不僅被公司「冷凍」禁止參加獎勵活動、高達20萬的直播分潤遭扣,甚至被平台提告求償千萬。更令她感到絕望的是,現今勞雇關係相關法條中,並未將網路娛樂工作者納入保障範圍內,遇到合約糾紛想求助勞動部時,只得到「承攬契約不屬於勞務僱傭關係」的回覆,讓她只能獨自對抗實力雄厚的資方,倍感孤立無援及無助。
「腹語小糖」喜愛旅遊、潛水 半年名列熱門主播排行榜
「我最開始接觸網路直播時,是10年前在中國的一個小平台,那時就覺得直播很有趣,也是個有發展性的工作。」自2014年踏入網路直播世界的小糖,在各大社群平台擁有眾多粉絲,喜愛旅遊、潛水及戶外活動的她,平常主要以活動主持人的工作維生。2020年5月,小糖以藝名「腹語小糖」與國內知名直播平台簽約成為特約主播,幽默風趣的談話風格,加上活潑大方的觀眾互動模式,讓她僅用不到半年時間就名列熱門主播排行榜。
小糖以藝名「腹語小糖」與國內知名直播平台簽約成為特約主播,她僅不到半年,名列熱門主播排行榜。(小糖提供)「提前續約才能參加平台活動」 小糖轟:變相強迫續約
然而,小糖在2020年底爭取參加該直播平台的特別活動名額時,眼看支持者贈送的虛擬禮物金額門檻已達標,直播公司卻表示,若她沒有提早主動跟公司續約,就無法參加活動,讓她及粉絲們難以接受。小糖接受《上報》採訪時表示,她跟平台簽約期限是到2021年4月30日,為了吸引粉絲贈送禮物以達到參與活動資格門檻,幾乎每天都連續直播3小時以上,「明明原合約期限還沒到,我還是特約主播的身份,但公司卻要求我提前續約才能參加,這不是變相強迫續約的意思嗎?」
更弔詭的是,小糖在了解一定要提前續約才能參加平台活動之後,立刻就跟直播公司經紀人表明不會再續約,希望這次簽約到期後就解除合作關係,但經紀人卻表示,小糖的直播收益已達到年收120萬元,依照現行合約規定會自動續約一年,不能單方面解約。小糖怒批,直播平台先說她沒有續約就不能參加活動,但又說明年度一定會自動續約,想解約或跳槽到其他公司直播的話,就要賠償1千多萬元違約金,根本是用毫無邏輯跟常理的契約來綁架主播。
2020年底小糖爭取參加某直播平台特別活動名額,直播公司卻稱若她沒有提早主動跟公司續約,就無法參加活動,讓她及粉絲們難接受。(小糖提供)直播主批「自動續約條款」不合理 簽認罪協議才有薪
2021年3月31日,小糖確定無法取得活動參加資格,並多次向經紀人表明不再續約後,在自己的社群媒體上張貼與友人的對話截圖,內容除了控訴直播公司會隨意更改特別活動的參加規則外,也痛批直播合約中的「自動續約條款」不合理。孰料,直播公司以「損害公司名譽」為由,扣押小糖三月份高達20餘萬元的直播收入及分潤,要求她在社群媒體上發布道歉啟事,並簽下「認罪協議」承諾永不再犯後,才會發放薪資。
歷經幾番波折,對該直播平台感到灰心喪志的小糖,並沒有選擇簽下「認罪協議」及發布道歉文章,而是選擇自己承受三月份薪水遭扣的結果。2021年5月,小糖發現她與該直播平台的合約仍被自動延續後,為避免再度達到合約中的120萬業績自動續約門檻條,向直播公司請了4個月的假,並請律師撰寫存證信函,表示因直播公司並未按照合約給付三月份薪資,主張雙方已解除合約關係。
小糖已委託律師解除當初簽訂的契約。(小糖提供)前公司稱不續約提告求償千萬 直播主哭喊求助無門
「原以為事情到此告一段落了,沒想到前公司在9月對我提告,稱我跑去別的直播平台開播違反競業條款,求償1千多萬元。」回想起3年前收到法院民事訴訟傳票時,小糖忍不住哽咽落淚。她表示,當時台灣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高峰期,活動主持的工作幾乎全部取消,為了維持生計,她輾轉前往另一個直播平台開播,卻不想前公司向她提出天價賠償金,「扣掉前公司欠我的20幾萬薪資,一審判我需賠償35萬,二審更改判賠100多萬,我的工作權益真的有被重視嗎?」
她指出,在與前公司訴訟期間,她嘗試撥打勞動部諮詢申訴專線1955,也前往新北市勞工局尋求幫助,希望政府機關能提供專業建議與協助。然而,由於網路主播與直播公司簽訂的是「民事契約」,雙方自行協調工作時數、薪資與工作條件,並不屬於勞動部所管轄的「承攬關係」或「僱傭關係」,因此無法介入處理。小糖質疑,面對明顯不合理、不平等的契約內容,即便主播並非受僱於直播公司,勞動部也沒辦法協助人民保障工作權嗎?難道是因為主播的人數沒有外送員那麼多,政府就不重視她們的權益嗎?
新冠疫情高峰期,活動主持工作幾乎全部取消,小糖為生計轉往另一直播平台開播,卻被前公司提天價賠償。(小糖提供)網路主播等同付勞力賺薪資 小糖嘆:不該被排除保障外
小糖表示,從事網路直播相關工作的人絕非少數,至今仍有許多主播不敢挺身反抗公司制定的不平等條約,政府機關應該盡快制訂新興行業的就業保障依據,預防無良公司隨意更改合約內容,或制定惡意封殺條款影響主播工作權。她強調,網路主播跟房仲業者、保險業務或任何工作都一樣,都是付出勞力與時間來換取薪資,不該被排除在勞工保障範圍外。(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