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蔡宗熙檢察長會同苗栗縣警察局陳世煌局長、苗栗縣政府環保局陳華盛局長、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蔡政新副處長、苗栗縣政府水利處黃文璋副處長及相關所屬業管人員,於今(11)日早上9時,至苗栗縣後龍鎮龍港段某地號山坡地,共同會勘遭不法業者自斜坡往山谷處,回填大量包含營建剩餘土石方之案發現場。除將由本署主動追訴相關刑事責任以外,並由各該行政主管機關,分別就水土保持、山坡地保育及廢棄物清理等主管事項,共同研商並分別追究各該行政責任,另將責令業者擬定清運計晝(或負責清運費用),務必清除完畢,回復原始地貌。
本署彭郁清檢察官指揮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偵查第六大隊第五隊、苗栗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苗栗分局、保七總隊第三大隊中區中隊,經追查某不法業者數月後,查悉該業者在苗栗縣後龍鎮龍港段某地號山坡地回填包含營建剩餘土石方等廢棄物後,於民國113年6月25日,會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中區環境管理中心前往現場會勘,並同時搜索多處地點,傳喚、拘提被告及證人共計6人到案說明,查扣二台挖土機等機具及扣得相關證物。檢察官訊問後認吳姓被告涉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名犯罪嫌疑重大,向臺灣苗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據悉,以坊間類似案件之一般行情而言,業者每車約可收取一萬元左右之對價,任由不法業者,載運來自工地包括營建剩餘土石方的廢棄物傾倒於現場。以本案而言,業者於數月間,可能已獲益數千萬元,詳細不法所得,本署正在清查中。
本署與苗栗縣警察局、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及相關局處攜手合作,以司法及行政並重方式,再有不法業者,至苗栗縣任何地點棄置、傾倒廢棄物(含營建剩餘土石方),本署必將嚴查速辦,犯罪嫌疑重大,符合羈押要件者,必將聲請羈押,現場查獲之載運廢棄物車輛及機具,一律查扣,並將再追查犯罪所得,並責令業者回復原狀。苗栗地區檢警調及相關行政機關,未來誓將採取霹靂手段,務使濫倒廢棄物案件,在轄區內徹底絶跡。
本署另呼籲,營建剩餘土石方通常係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其他民間工程及收容處理場所產生之剩餘泥、土、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等工地拆除後所遺留之物,不堪作為耕作使用,即使為挖建築地基之乾淨底土,通常亦不適合農作,回填後,均可能使農地完全喪失耕作功能。務請苗栗鄉親,切勿貪圖利益,出租土地任由不法業者回填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工地底泥。否則,除可能因此使土地喪失耕作或其他使用功能,及承擔刑事或行政責任以外,並須負擔回復原狀之清運代價,必將得不償失。另外,民眾若有發現,任何可疑非法傾倒廢棄物情形,亦請主動向轄區警察、環保機關或本署提出檢舉,務請所有苗栗鄉親,共同維護苗栗地區好山好水好風情,給我們的子孫,留下乾淨的苗栗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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