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認為,違反規定記過1次懲處,還因此提前退休。陳檡不滿文提出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11日)判陳勝訴,撤銷記過處分,可上訴。
陳檡文原是警大校長,因八八會館案爆發後,2022年12月31日自願退休生效;內政部認為,陳2017年8月擔任警政委員期間,與林秉文、林彥廷接觸、接受招待,事前、事後均未報備,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2022年12月8日記過1次懲處。
陳檡文不服,提出復審被駁回,於是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林秉文因煙毒、妨害自由、詐欺案件,而林彥廷則因強盜案件,均經法院判刑確定,都屬交往規定所稱的特定對象。至於陳檡文未經事前申請核准,2017年8月24日晚前往八八會館與林秉文、林彥廷餐敘,事後也沒有提交報告陳核,確實已違反交往規定。
不過,判決中指出,陳檡文雖違反規定,但他赴88會館餐敘時間,與內政部做出懲處時間,兩者相距超過5年。無論依內政部2017年函令3年懲處權行使期間,或2020年令釋所稱5年懲處權行使期間,均不得做成本案處分,法官認為陳請求撤銷處分有理,判陳勝訴,撤銷記過處分及復審決定。(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