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10)日審議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台灣大哥大)未按期履行合併案行政處分附款及網路設置計畫不符等兩項討論案。經過委員會決議,對於台灣大哥大未履行附款的部分,將處以30萬元的怠金。另外,對於網路設置計畫不符的部分,NCC已通知台灣大哥大於收到通知後的3日內改正其網路設定,將900MHz頻段由10MHzx2改正為5MHzx2,以符合網路設置計畫,若台灣大哥大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正,將處以新台幣300萬元的罰鍰。
▲台灣大哥大不處理超額頻寬挨罰30萬。(圖/翻攝自google maps)
NCC核准台哥大與台灣之星合併案及其條件
NCC在審議過程中,考慮到資源合理分配、產業發展、用戶權益、市場競爭及國家安全等因素,於112年1月18日核准台灣大哥大與台灣之星的合併案,並附加附款。合併後,兩家公司在1GHz以下的頻寬出現超額,NCC要求台灣大哥大在113年6月30日前,以自主繳回、交換或轉讓的方式改正,並經過數發部核准,完成超額頻寬的處理。
台灣大哥大違規未履行附款遭NCC罰30萬
然而,根據數發部於113年7月3日的查復,截至同年7月1日,數發部尚未收到台灣大哥大履行附款的申請,顯示台灣大哥大在規定期限內未能履行附款。因此,NCC依照行政執行法的規定,對台灣大哥大處以30萬元的怠金,並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後的5日內履行附款,並敦促台灣大哥大儘快向數發部提出履行附款的申請。
▲NCC呼籲台灣大哥大應恪遵合併案處分附款義務,改正超額頻寬。(示意圖/shutterstock)
網路設置計畫與NCC監測發現不符
此外,NCC也發現台灣大哥大在合併案核准後,曾提出營運計畫及網路設置計畫變更,並經過核准。然而,台灣大哥大在NCC核准的網路設置計畫中,明定自113年6月30日起900MHz使用5MHz×2。但NCC在後續的電波監測站監測及實地量測中發現,台灣大哥大的基地台使用頻段與核定的網路設置計畫不符。
NCC對台灣大哥大違規處罰及要求改正措施
NCC表示,公眾電信網路的設置應符合網路設置計畫的規定。因此,NCC決議依據電信管理法第40條第3項的規定,通知台灣大哥大在收到通知後的3日內改正。若台灣大哥大未能在期限內改正或繼續使用,將再依據電信管理法第75條第3項第3款的規定,對台灣大哥大處以新台幣300萬元的罰鍰,並要求立即改正。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改正,NCC將按次處罰或廢止審驗合格證明。對於台灣大哥大申請基地台核(換)發執照的事宜,NCC已經同步函詢要求台灣大哥大,限期回覆說明基地台使用900MHz頻段的上下行起迄頻率,以供NCC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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