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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補助觸法!? 雲檢實際案例探重要法律觀念

觀傳媒/ 2024.06.26 17:05

(觀傳媒雲林新聞)【記者洪佳伶/雲林報導】民間團體為社會組織中重要一環,其具有中介性功能,可作為政府與民眾雙向溝通之橋樑,藉助民間團體力量並透過政府資源挹注,攜手合作、戮力同心,以推動各項多元文化活動與城鄉風貌建設,故民間團體補助案件有逐年增加的趨勢。斗六市公所今(26)日邀請前雲林地檢署政風室主任盛炳淞主講「破解圖利與便民-補助業務案例解析」,以實際案例進行探討並佐以重要法律觀念。

補助民間團體業務之設計意旨係藉由政府之行政資源,適時提供有效率之服務,協助團體機構辦理對社會大眾與文化發展有益之活動;長期以來各地方政府及民意代表建議補助案件,依審計部統計各地方補助款呈現逐年增加趨勢,邇來更陸續發生政府機關補(捐)助經費核銷不實弊端,政府機關補(捐)助資源屬公益性質,如辦理補助未秉持公正或補助款未確實核銷,進而衍生不法行為,除嚴重扭曲政府補助美意,亦造成政府公帑之浪費。


▲斗六市公所今(26)日邀請前雲林地檢署政風室主任盛炳淞主講「破解圖利與便民-補助業務案例解析」,以實際案例進行探討並佐以重要法律觀念。
(圖/記者洪佳伶攝)

盛主任說,政府機關受理民間團體申請經費補助係屬經常性業務,從受理申請、進行審查、檢據核銷、經費核撥到監督考核,任一環節都有可能發生問題,其中又以檢附單據最容易發生弊端;此依〈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規定,受補(捐)助之民間團體及個人申請支付款項時,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及真實性負責,如有不實,應負相關責任。是以,為避免申辦者便宜行事而減損補助經費之美意,受理機關除應嚴格審核及辦理稽核外,建議可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並提供表現良好之申辦範例以供參考,相信藉此可減少不法情事發生,從而落實經費補助之目的。

斗六市長林聖爵也表示,盛主任以自身經驗,透過案例分享進行風險分析,並提出策進建議,利用多元宣導方式,期能提醒同仁及人民團體,恪遵相關規定,並能依法行政,以降低是類違失案件發生,維護本所清廉施政之目標。


 ▲斗六市公所今(26)日邀請前雲林地檢署政風室主任盛炳淞主講「破解圖利與便民-補助業務案例解析」,以實際案例進行探討並佐以重要法律觀念。
(圖/記者洪佳伶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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