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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宮臥室裝攝影機抓老公偷情 夫反咬妻「妨礙性隱私」遭法官打臉

匯流新聞網/王 昭濱 2024.06.25 09:10

正宮臥室裝攝影機抓老公偷情 夫反咬妻「妨礙性隱私」遭法官打臉 31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王昭濱/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擔任救護車駕駛的李男新婚僅半年,就因工作關係外遇陳姓護理師,還多次趁妻子回娘家時帶陳女回家,並在主臥室大戰,而正宮發現2人有曖昧,不動聲色的在臥室安裝監視器蒐證,將丈夫與陳女2人的「愛情動作片」全程拍下,並在法庭上提出作為證據,不過李男不滿遭妻子拍下性愛影片,反咬妻子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桃園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李妻並非無故竊錄、攝錄李男非公開活動及性影像,判決李妻無罪,可上訴。

判決指出,李男和妻子結婚僅才半年,就因為常開救護車到醫院的關係,而出軌陳姓護理師,2人不僅相互傳訊「沒有這樣心動過,覺得就是你了這種感覺」、「想念在你懷裡的感覺」、「我剛被你抱著快無法呼吸」,李男還多次趁妻子回娘家之際,直接帶陳女回住處過夜,並在主臥室的床上翻雲覆雨。

但妻子早就發現丈夫有出軌跡象,所以偷偷在主臥室安裝攝影機,果然拍到去年5月20日、25日、26日、27日等,丈夫帶陳女回家,並在臥室發生性行為,因此提告丈夫與陳女並求償,桃園地院審理認為,陳女明知李男是已婚之人,卻仍與他發展不正常的男女關係交往,判李男、陳女2人應連帶賠償李妻40萬元。

對此李男也表示不滿,認為妻子偷拍他的行為,已經妨害他的性隱私及涉嫌不實性影像罪,不過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李妻是信賴其委任律師的專業意見而為竊錄抓姦影片的行為,主觀上沒有「無故」之故意,且其拍攝手段及地點是裝設攝影機在當時夫妻倆同居的房間,而非告訴人的住家或私密場所,法律上難認有過度侵害其隱私權,判決李妻無罪。

照片來源: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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