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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新化白骨案2嫌無悔意   國民法官重判無期徒刑

創新聞/ 2024.06.25 17:49

【創新聞 記者陳聖璋/台南報導】111年7月間,台南新化區礁坑里 1處偏僻山林地,被民眾發現 1具白骨,警方根據DNA比對,死者是住在台中市太平區的陳姓女子(22歲),循線逮捕涉嫌打死陳女並棄屍的王姓前男友及另名王姓共犯。「新化白骨案」是台南地方法院第一起,由國民法官審理的家暴殺人案,歷時1年多審理, 25日下午宣判,王澤濬、王元平 2名被告均依共同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得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王澤濬與陳女為情侶,認為陳女與他交往期間劈腿而心生不滿,與王元平討論將被害人約出來談判。111年6月5日,王元平假意邀約陳女前來台南遊玩,同日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前往台中,將陳女載往台南市新化區住處附近山區。王元平於同日駕駛自用小客貨車前往台中,將陳女載往新化區住處附近山區。

抵達後王元平以視訊通話功能撥打給王澤濬,由王澤濬與陳女通話,嗣 2人發生口角,改由王元平與王澤濬繼續通話,王澤濬在通話中要求王元平教訓陳女,王元平答應後要求陳女交出手機,並自後車廂拿出撞球桿先朝被陳女腿部毆打致癱軟倒地,又繼續用撞球桿毆打陳女多下。

王元平聯絡王澤濬,讓王澤濬透過視訊也看見現場狀況,並詢問王澤濬如何處置,王澤濬與王元平都知道陳女已無自救能力,王澤濬指示王元平將陳女獨留於荒野,王元平即駕駛自用小客貨車離去,並將陳女手機一併帶走。隔日王元平返回現場查看,陳女仍倒臥於原地且氣息尚存,遂將此情況告知王澤濬, 2人決意將陳女留在原地,導致陳女死亡。直至111年7月12日,鄰地之地主經過該地點發現有白骨而報警。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依據王澤濬、王元平的說法及證據,可以認定王元平用撞球桿毆打陳女,造成陳女負傷倒地、無法移動,王元平在當下及隔日都有用手機以視訊的方式,讓王澤濬查看陳女的情況,被告 2人在知道被害人無法求救,又不提供任何可以救助的機會下,仍共同決意將陳女丟在原地,放任陳女死亡,所以被告 2人有不確定的殺人犯意聯絡與行為分擔。

王澤濬自己認為陳女曾劈腿,竟在分手後2個月與她人正在交往期間,仍然對陳女心生不滿,夥同王元平設局陳女,王元平與陳女並無仇恨,僅是基於為朋友出氣的動機,竟然答應替王澤濬教訓陳女,並自台中將陳女載往台南新化山區,拿撞球桿下重手教訓完陳女後,被告 2人都清楚知道陳女負傷倒地無法行動,且手機已被收走,處在孤立無援、沒有求救機會的情況下,仍一同決意將陳女丟在人煙罕至的地方,導致陳女發生死亡的結果。

國民法官法庭認為,陳女在人生最後的時間孤獨一人面對生命的黑暗,身心都承受一般人難以想像的恐懼與痛苦,最終在斷絕求救可能的絕望中死去,客死異鄉曝屍荒野,可見被告 2人本案犯案手段非常殘忍,侵害生命法益的情節重大,也帶給家屬無可磨滅的巨大傷痛,家庭喪失精神寄託從此破碎。

國民法官法庭強調,2名被告在法院審理過程中,為了合理化自己的行為或逃避責任,並沒有坦然面對自己的過錯,絲毫感受不到2被告誠心悔改,他們對陳女生命消逝的結果仍抱持著漠視、漠然,與我無關的態度,也從來沒有主動向家屬表示歉意、賠償損害,讓人感受不到他們有一絲絲悔意,此一犯後態度完全沒有辦法對他們做出有利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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