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政時報 專案小組/新北報導】
去年6月8日,新北市三峽區早上10時許,一名余姓女子墜樓被救,警方調查是余女遭林姓男友拘禁毆打後情急之下跳樓逃生,事後在三峽地區逮捕到林男並起出毒品,且發現余女跳樓現場竟是毒品分裝場,林男雖於去年底另案被羈押,但他施暴惡行不是第一樁,一名廖姓女子日前向本報投訴,林男本名林晉毅,2年多前因分享網路訊號問題2人發生爭執,遭林男爆打、割耳、拿槍恐嚇等差點喪命,林男卻僅被輕判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至今無法釋懷。
廖女邊哭邊指出,與林晉毅(34歲)只是單純的朋友關係,2022年3月31日晚間10時許,受林男邀請到他當時位於新北市中和區莒光路住處,林男要借用她的手機分享網路,卻因為沒訊號就怪罪她,就突然惱羞成怒出手爆打她的頭臉等全身,甚至拿小刀慢慢虐割她的耳朵,還拿槍並上膛恐嚇,甚至拿鐵鎚砸毀她的3支手機。
廖女指控,因受到林晉毅施暴,導致頭部外傷、右手蜂窩性組織炎、右眼瘀傷、左眼紅腫、鼻、嘴紅腫、右手背紅腫瘀傷、左手挫傷、雙上肢擦挫傷、雙膝挫瘀傷、左耳背撕裂傷及擦傷,驗傷照片更顯示雙眼嚴重瘀腫、手背破皮見血,傷勢嚴重。
廖女受訪說,至今不敢再看這些驗傷照片,因為每看一次就痛一次,至今無法走出陰霾,2年多來沒有一天睡好覺。她還說,「林晉毅當時打我的過程仍歷歷在目,只因為手機沒訊號就突然抓住我拳打腳踢,打到不成人形,還拿小刀在我耳背慢慢地割,如同電影情節的霸凌酷刑,最後還拿出槍枝上膛恐嚇,當時心想可能活不成了。」
廖女繼續說,林晉毅爆打她還無法消氣,隨即又拿出家中鐵鎚,「當時心想完蛋了,林晉毅拿鐵鎚可能要打死我,我可能就要死在這裡!」所幸,林晉毅只是拿著鐵鎚猛敲她的3支手機洩憤,砸到手機面目全非才罷手,可能他發洩夠了才逃過一劫,否則現在應該已經不在這個世上了。
對於林晉毅因傷害、毀損等罪被起訴,新北地院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後僅加重2個月判刑7月,得易科罰金,廖女認為實在是判太輕了,只要繳21萬元罰金就不必入獄服刑,「我當時差點被打死,法院只是輕輕判他7月,罰個21萬元就沒事,太不公平了!」廖女還心有餘悸的說,要不是他日前凌虐女友,逼女友跳樓逃生,販毒犯行被逮,否則真的每天都提心吊膽擔心林男會不會再來找麻煩。
林晉毅對廖女施暴部分,新北地檢署是在去年1月偵查終結,檢察官認為廖女雖以殺人未遂罪名提告,但經調查,林男當時使用的凶器不明,且廖女最重的傷勢僅左耳後撕裂傷,並非致命傷,無法認定林男有殺人犯意,因此以傷害及毀損2罪起訴林男。新北地院也以簡式審判程序審理,且林男認罪,審酌案情後依傷害及毀損等罪判林男傷害罪4月、毀損罪3月,均得易科罰金。
對於一審判決,新北地檢署認為量刑不符罪刑相當原則,林男雖坦承傷害、毀損犯行,但林男毆打廖女頭、臉,且砸毀廖女3支手機,致廖女身心嚴重受創,案發後也未與廖女和解,賠償損害,且無和解之意,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判決刑度過輕,因而上訴。
高院認為,傷害部分審酌廖女傷勢確實不輕,且林男僅因手機訊號問題就出手毆打廖女等案情,認為一審量刑確實過輕,因此撤銷原判決改判林男6月,毀損罪部分維持原判,合併判刑7月,均得易科罰金,可再上訴。另外,廖女另上訴指控林男強迫餵毒,主張林男另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強制使人使用毒品罪嫌,因檢察官未就此部分舉證,無法認定與傷害罪有關,無從審究,因此不予追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