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東岸停車場前營運商大日公司,向基隆市政府提出給付增建費用的訴訟,昨日基隆地方法院宣判審理結果,市府勝訴。市府委任律師簡榮宗說明如下:
首先感謝承審法官詳閱卷證,綜合雙方的主張後,做出公平的判決。雖然本案是大日公司起訴基隆市政府給付費用,並非主富公司(NET)起訴確認所有權的案件;但其實案件的爭點,都與「東岸廣場的增建」以及「所有權的歸屬」有關聯。
基隆地院法官在本案中,明確認定「東岸廣場係由大日公司提出變更營運計畫所增建」、「基隆市政府與大日公司約定由大日公司出資」、「系爭建物完成後闢為商場,由基隆市政府取得所有權」以及「增建部分納入後續委託營運範圍,由大日公司營運」。
前述法院所認定的事實,都與市政府的主張相同,也是主富公司在「確認所有權」的案子的「爭點」所在;相信另案的法官,也會參考相關的事證,做出公平的判決。
基隆市政府將本於捍衛市民財產的初衷,繼續在後續的訴訟過程中,委託法律團隊維護人民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