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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警呼籲市民加入行人安全總動員 路口有你停讓才安全

觀傳媒/ 2024.06.21 18:24

(觀傳媒中彰投新聞)【記者廖妙茜/台中報導】交通部於日前公布113年首季交通死傷統計,其中1-3月行人死傷事故,行人死亡較去年同期增加,交通部針對行人事故分析,行人死亡以第二當事人為主,其中6成9是遭汽車碰撞,年齡層以高齡者占7成3最多;時間多集中於清晨4至8點,與傍晚6點至8點。肇因部分在路口主要是車輛不停讓行人,至於路段則為行人未依標線或標誌穿越道路違規為肇事主因。

為維護行人安全及防制交通事故發生,加強汽車駕駛人路口停讓文化,同時遏止行人闖紅燈及隨意穿越道路違規,全力降低行人死傷事故,臺中市政府警察局規劃「維護行人安全大執法」專案勤務,自113年6月24日起至113年7月23日止,執行為期1個月,同步要求各分局針對轄區行人易生事故路口編排交通執法守望 勤務,以遏制威脅行人安全及易釀成嚴重傷害之不當違規行為,重點取締闖紅燈、車不讓人、路口搶快提前左轉彎、行人闖紅燈及隨意穿越道路等。

中市警局呼籲用路人建立正確駕駛觀念,路口不搶快、互相尊重,車輛行經路口務必減速停讓行人,你我都會是行人,馬路安全人人有責,一同加入行人安全總動員行列。

民眾駕駛車輛行經路口應減速慢行,隨時注意車前狀況,如遇有行人通過路口應完全停下來讓行人優先過馬路,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2項舉發,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汽車6,000元、機車1,200元)並記點3點;此外,行人也應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走時注意周遭交通狀況不宜使用手機,不任意穿越車道行走,不可闖紅燈應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通行才有保障。如有違反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處以新臺幣500元。

警察局長李文章呼籲,汽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時,務必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行人也須遵守號誌、標誌、標線及指揮規定穿越路口;此外,請市民朋友提醒家中長輩,因清晨光線昏暗,晨起外出運動時要著亮色衣物或配戴反光物品,在穿越路口時,也要提高警覺觀察周遭車輛再通行,以保自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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