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文隆 廖銘瑞/高雄報導
苓雅分局於6月19日13時28分許接獲通報河南路妨害交通,需要警方協助,警方遂派員到場。
經到場瞭解,發現林男(78年次)封閉河南路、福壽街口,往河南路東向路段,雖有向工務局申請該路段部分路權,且設立三角錐及連桿。
現場將整個路口封閉未留有道路供民眾通行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但現場將整個路口封閉未留有道路供民眾通行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本分局警網現場依法製單並請行為人當場改善,留下通道供車輛通行。
案內行為人封閉路段,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1項5款,「興修房屋使用道路未經許可,或經許可超出限制」,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
苓雅分局呼籲,實施工程使用道路,除依規定申請路權外,更需注意留下通道供車輛通行,不得全面封閉。
苓雅分局將持續宣導用路人遵守交通規則,並請轄區凱旋所及交通分隊針對案內路段加強違規取締告發,以維護市民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