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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核可 政院提國會改革案覆議案移請立院覆議

台灣好新聞/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2024.06.11 19:04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圖/翻攝自國會頻道YouTube)


中國國民黨+台灣民眾黨日前攜手,以人數優勢在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修正案等國會改革案。行政院6日表示,經審視相關法案後,認為國會改革案有違反憲法、侵害人權…等7大理由,相關法條窒礙難行,因此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覆議案,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今(11)日經總統賴清德核可覆議案後,行政院也宣布,已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把國會改革案覆議案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表示,今(2024)年5月28日立法院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經詳細研議,認有違反憲法上民主原則、權力分立原則,以及正當法律程序,而侵害人權之虞。其中,包括「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具有明顯重大瑕疵;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總統進行國情報告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之行使相關規定,違反權力分立原則,且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恐導致憲法、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且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不符;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妨礙立法委員行使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之處罰規定;中華民國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之處罰,有違法律明確性原則、正當法律程序及比例原則」等,皆有窒礙難行之處。(詳細列表可見網址https://reurl.cc/ez7blK

行政院強調,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行政院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兩院之間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良性的憲政對話程序,請立法院尊重憲法,體恤民意,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妥適回應公民社會與各界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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