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七賢國中一名14歲黃姓棒球隊球員,在2021年間進行守備練習時,先是身體不適嘔吐,接著在練習結束後中暑昏倒,經送醫搶救12天後不治,引發外界譁然,甚至被稱為「校園洪仲丘」翻版。判決結果日前出爐,呂姓總教練和盧姓教練皆依過失致死罪各判4月、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皆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再上訴。
判決書指出,呂姓總教練負責球隊課程規劃及球員訓練,盧姓教練則負責協助球員訓練,當時為了準備即將到來的「第八屆立德盃全國青少棒錦標賽」,球隊抓緊時間練習。
2021年9月20日球隊先是進行熱身、敏捷訓練(先折返跑6至8趟,接著進行繩梯訓練),接著進行外野守備訓練、內野守備訓練,而在內野守備訓練中,若有球員漏接,全體隊員須於本壘板至全壘打標竿間折返跑,1趟約180公尺。而當時氣溫已經達到30至31度,綜合溫度熱指數(WBGT)為32.1,警示程度已達「注意」。
黃姓少年屬中度肥胖體型,應列為中暑危險人員,但他在內野守備訓練中,因其他球員多次發生失誤,導致他於本壘板至全壘打標竿間折返跑超過10趟,當時,他感到身體不適曾到休息室旁嘔吐,但又接著訓練,最終在訓結束後,黃姓少年因中暑倒臥教練室門口,還出現抽筋、嘔吐等情形,經送醫搶救12天後不治。
檢方認為,呂姓和盧姓教練疏於注意,未發現黃姓少年身體狀況與反應明顯有不適應激烈運動及不利環境的情形,執意要求球員漏接時,必須繼續折返跑,最終導致黃姓少年身亡,因此依過失致死罪起訴2人。
但呂姓總教練辯稱,國中棒球的比賽時間都是在上午8點至下午2點,訓練時間是為了應對比賽,讓學生適應氣溫,且需要教練需要注意場上情形、及球員守備的狀況,無法即時注意個別學生是否出現中暑的症狀,但平常也會提醒學生,若出現不適依定要立即告知,但黃姓少年卻未通知,導致他無法發現異狀。而盧興教練也認為,訓練方式不具過失。
共同辯護人也主張,2人已考量黃姓少年的體能狀況,將他安排在跑動需求較少的捕手位置,訓練前後也有給予適當喝水休息時間。共同辯護人認為,要2名教練不僅要顧及大部分球員的訓練,還要注意到每位球員的身體狀況,實在不可能,這是制度欠缺及經費不足問題,不能只讓教練來承擔。
法官認為,黃姓少年在教練身後,卻沒有主動告知身體不適,可認違反義務程度並非重大,再加上隨著環境變遷氣溫逐年創下新高,但制度上卻欠缺通盤制定、檢討因應氣候炎熱的訓練及比賽規範,導致2名教練在訓練時,缺乏相對的因應措施,應可適度減輕罪責,且2人皆與家屬達成和解賠償完畢。因此,呂姓和盧姓教練皆依過失致死罪,分別判4月、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皆宣告緩刑2年。可上訴。(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