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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認國會改革相關法案部分「窒礙難行」 將提出覆議

上報/上報快訊/高陸 2024.06.06 11:42

立法院上周三讀通過國會改革相關法案,行政院當時曾表示收到函文後會提出覆議,而相關函文昨天(5日)已送抵政院。行政院今天(6日)新增院會議程,將與學者專家審視、討論條文,若認為窒礙難行將提出覆議,送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上午9點臨時新增院會議程,討論立院第11屆第1會期第15次會議決議中通過修正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行政院認為,2案全部條文皆有窒礙難行之處,將擬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規定,提出覆議,請核議案。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

而立院對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委「2分之1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責任編輯:呂品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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