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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依憲法規定提出覆議

藍雀新傳媒/ 2024.06.06 16:14

時間緊迫,只有10天,下周五(6月14日)覆議案須送達立院,包含總統簽核。

記者許永傳台北報導

行政院會中,院長 卓榮泰就立法院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決議,就兩案之全部條文有窒礙難行之處,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卓揆於院會中指出,是使命跟志業讓大家並肩在此為國家服務,行政院作為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也有責任捍衛憲政秩序、守護人民的基本權利。

本案經研議後,認定有違反憲法、民主程序、正當法律程序並有侵害人權之虞,因此行政院將全部條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行政院提覆議七大原因:

  1. 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
  2. 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
  3. 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
  4. 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
  5. 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
  6. 「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職權。
  7. 「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

    民主政治應經由討論與溝通的過程來建立共識,本次提出覆議的目的,絕不是要升高朝野的對立與衝突,而是希望透過憲政運作的過程,請立法院藉由再次審視法案的內容,找出符合憲法與國家利益的最大共識。(圖 文傳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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