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歇業寵物店應妥善安置犬貓 違者可處2年以下徒刑

台灣好新聞/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2024.06.04 17:03

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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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南市某寵物貓店歇業後,將貓群移置到北區一處民宅飼養,屢遭民眾檢舉環境髒亂議題,市府農業局表示,該案已移送地檢署偵辦。農業局也呼籲歇業之業者應遵守《動物保護法》妥善安置犬貓,若有不當飼養,將依據動保法25條處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20萬以上至200萬以下罰金。針對該檢舉案,台南市長黃偉哲則要求農業局動保處態度與作為應該更主動積極,加強訓練法律知能,將擬定SOP加強訓練執法專業。

農業局長李建裕表示,針對該案貓隻不當飼養致死部分已經移送地檢署偵辦;貓隻未絕育部分則依動物保護法裁罰。農業局說明,申請特定寵物業時,業者需填具「因停業、歇業或有其他事由無法繼續飼養時,特定寵物妥善處置規劃書」於歇業後妥善安置犬貓。後續農業局動保處將向寵物業者加強宣導並不定期追蹤稽查。

此外,農業局動保處已函文建請行政院農業部修正特定寵物業歇業後之稽查辦法。農業局表示,因相關法規不足,市府人員於稽查時無法強制要求歇業業者開門,無法有效約束業者歇業後對寵物之處置。對此,農業局函文建請修改稽查辦法,確保業者歇業後,犬貓仍能得到妥善照顧,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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