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林姓女子因無法承受育兒壓力,多次對剛出生不久的女兒施暴,最終導致年約5個月大的女嬰身受重傷不幸死亡。該案件經過一二審判決後,最高法院於29日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處林女有期徒刑4年2個月。
▲台南女嬰遭殘忍虐待致死,法院判母4年2個月。(示意圖/shutterstock)
根據法院判決書指出,林姓女子於2018年生下長子,2020年下半年又生下次女。長時間下來因為不堪面對撫養兩名幼兒的壓力,林女竟開始對女嬰下手,包括將女嬰拋摔在床上和地面,導致女嬰全身多處骨折、嚴重腦水腫及視網膜出血,直到一天女嬰徹底陷入昏迷。
據了解,2021年2月初,女嬰因遭受長時間暴力對待,身體出現缺氧性腦病變和多重器官損傷,送醫時已陷入昏迷。林女發現後將女嬰送醫,雖一度恢復心跳,但最終仍陷入重度昏迷,並於4月中因多重器官衰竭不治身亡。檢方接獲報告後,依「家暴傷害致死罪」對林女提起公訴,社工單位為防止類似事件重演,緊急安置了林女的長子和三子。
法院審理後,一二審均認定林女因智能不足和精神疾病未治療,林女在面對育兒壓力時,無法自我調適和控制衝動,犯下本案。她的犯罪行為情有可原,且事後也坦承自己的過錯,林女的長子已經被送養,她表示會好好控制情緒,請求給予重新開始的機會,希望能將三子接回家照顧。
法院認為,被告親職能力不足,案件審查時(2月)又懷有身孕且即將生產,無法照顧即將出生的新生兒,存在極高的傷害風險。目前的身心狀況使被告(林女)不適合自行照顧小孩(被告長子已被收養,二女兒是本案受害人,三子由社福機構安置,現在又懷孕),因此仍需接受刑事執行及後續的保護教化程序,較為適宜。法院考量她坦承罪行且有悔意,判處有期徒刑4年2個月,最高法院經審理後,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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