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底屏東明揚大火造成4消防員殉職,新竹2名勇消26日也不幸殉職,消防員權益問題再度浮上檯面;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天(28日)表示,截至今年,已有11名公務員在非自然情況下死亡,包含7名警察自殺、1名書記官過勞死以及1名法官跳樓。籲政府應將公務員全面納入《職安法》。
對此,消促會呼籲,公部門最高階雇主、總統賴清德,面對逐年惡化的公部門勞動狀況,別再讓公務員做功德,應承諾將公務員全面納入《職安法》,切勿漠視基層消防員的權利。
同時,將於明天上午在立法院群賢樓開記者會,呼籲各黨立法委員支持基層的訴求!全體納入職安法、開放完整勞動三權工會!
由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會、台灣書記官工作權益促進會、台灣公務革新力量聯盟、台大醫院企業工會、中華民國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天發表聯合聲明,聲明中指出,經過屏東明揚大火案後,讓公務人員納入《職業安全衛生法》受到關注,但政府卻以身份不同、實務困難推卸,對公務員進行勞動剝削與不正當差別待遇。在今年前內政部長林右昌更妄稱「公務員保障完整」,再再顯示政府對於公務員保障的不重視與逃避問題;但今年發生至今多起公務人員非自然死亡案例,顯示已不能再將這些事件切割而視為個案,而是擺明與事實的,政府作為雇主,對於所屬人員的職安與權益保障的嚴重失職。
聲明中指出,台灣的《職安法》,本就不以身份為必要區分,這不單純是法律問題,追根究底是政府長年來,已經習慣以身分不同為由,剝削公務員,而這樣的體制,造成將公務員當成超人看待,缺乏對等的談判,更不用擔心處罰。
在警察自殺問題中,長年缺乏雇主責任認知的制度,導致對警察人員心理健康資源、研究、政策至今仍處於石器時代;而在另一角度,政府為因應消防員職安訴求,不要上升到全面改革,更是刻意只在消防法做改革,是為了切割與稀釋政府的責任。如此惡性循環,使公務員職安與權益持續惡化,而要打破這樣的惡性循環,就須公務員納入《職安法》保障。
另外,今年還未過一半,就有7名警察自殺,消促會認為,長年缺乏雇主責任認知的制度,讓警察人員心理健康的資源、研究、政策,都停在「石器時代」,且政府為了因應消防員職安訴求,避免上升到全面改革,還刻意只在《消防法》做改革,就是為了稀釋政府責任。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也預計明天到立法院開記者會,主要訴求包含:1.開放完整勞動三權工會。2.全體公務人員納入職安法保障。消促會認為,政府以納入消防法處理消防員職業安全訴求,不僅忽視今年2月發生的基隆員警殉職案件,及苗栗地院書記官過勞死案件,消防員職安納入《消防法》,更是球員兼裁判,完全無法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的監督精神,因此,更全面性的做法,應是讓全體公務員納入《職安法保障中》。(責任編輯:許雅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