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健正(前國立交通大學台南分部主任)
媒體業已報導有一家民營廠商擬在樹谷園區設火力發電廠,現有已進駐樹谷園區的公司成立自救會,以違反園區使用類別為由,明確表示反對火力發電廠進駐樹谷園區的立場。
樹谷園區是台南縣政府時代,由台南縣政府委託奇美集團開發的園區,基於奇美實業許創辦人的理念,成立特殊目的公司為被委託人,不以房地產開發營利為目的,由有用地需求的業者申請進駐園區,共同分攤土地開發成本,公私協力解決產業用地的問題,適足以實踐企業的社會責任。
當初在樹谷園區開發時,揭櫫生產、生活與生態永續經營的理念,種植超過十萬棵的台灣原生樹種,區內及週邊設有四處大型生態滯洪池,在樹谷園區與南科交界處更有三、四十公頃多樣性的密植林區,同時園區內設有環境教育中心、音樂廳,生活科學博物館、托育暨幼兒園及家禽家畜動物園,以「樹谷園區」命名反映著園區籌設的理想和目標。
縱使擬進駐樹谷園區的是天然氣火力發電廠,但這樣的電廠仍有公共安全、空氣污染、排放熱氣與噪音等問題,將會糟蹋樹谷園區苦心建立及永續經營的環境空間品質,火力發電廠以鄰為壑,造成園區業者及員工人心惶惶,選擇用兩腿投票,形成劣幣驅逐良幣的效應。
樹谷園區是台南市政府委外開發及經營的園區,台南市政府當信守當初招商的責任和承諾,如果火力發電廠不符合樹谷園區的產業類別,台南市政府就不應該為九崴火力發電廠另開巧門,違反政府的誠信及信賴保護原則。
在另一方面,利用這次的危機,樹谷園區的廠商應該積極凝聚共識,利用各公司的屋頂及停車場建置太陽能光電,宣示為再生能源善盡企業責任,就更有反對火力發電廠的正當性。
台灣已通過《氣候變遷因應法》,要達到2050年淨零碳排目標,同時歐盟的「碳邊境調整機制」即將上路,凡出口到歐盟的特定產品,必須與歐盟廠商承擔同樣的減碳成本,否則必須被徵收碳稅,這是全球節能減碳不可擋的潮流。
基於前述理由,我們期待樹谷園區的業者能夠共同成立或委託再生能源公司,積極經營樹谷園區的碳權。這將是樹谷園區業者以集體的力量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的另一個典範。
這樣的做法具有重大的宣示意義,明白地告訴政府及社會,樹谷園區廠商不是只反對火力發電廠,更有能力提出再生能源永續經營的相對解決方案,善盡能源轉型的社會責任,這正是最好的機會教育及示範教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