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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亮物件攏係假!房東收定金秒失蹤 「6種手法」坑騙租屋族

好房News/ 2024.05.21 17:09
好房網News記者黃芸涵/綜合報導
 
大學生畢業工作前夕,預計迎來一波租屋潮,不少人急於找房,而落入詐騙陷阱,專家提醒租屋族,詐騙手法層出不窮,不可不慎!
 
元宏不動產加值服務平台研究總監陳傑鳴點出6大租屋陷阱:
 
租屋契約書。示意圖/取自桃園市地政局
租屋。圖/取自桃園市地政局
 
1. 假房東、假房源及私自轉租二房東
 
屢見「假房東」趁屋主不在,裝成屋主或刊登假房源,用包裝華麗的照片或低廉租金誘騙租客,待收取定金或押金後就人間蒸發;另有些「二房東」未經屋主同意擅自轉租或修改格局出租,一旦被房東發現,租客很有可能被真房東要求強制搬離,導致權益受損。
 
切記看房時一定要實際前往現場,簽約前也請房東出示證件與房屋所有權狀,確認資料是否相符。若是遇到二房東,則需請其出示屋主同意轉租的證明,確保合法,才可避免受騙、受害。
 
2. 收取高額定押金、水電費
 
房東違法收取高額定金、押金或驚人的水電費,根據租賃新制規定,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客遷戶籍,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所定夏月及非夏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每度金額。 
 
若遇到房東簽訂的住宅租賃契約條款違反新制,陳傑鳴指出,租客可主張其契約條款無效,甚至可檢舉讓惡房東受罰。
 
3. 家具、家電損壞或無法使用,房東避不負責
 
不少租客反映房屋漏水、設備損壞時,房東都百般推託或滿口承諾但不作為,明顯只收租金不辦事,甚至要求租客自行負擔修繕責任。
 
對此,民眾要仔細看合約內的規定,因為《民法》規定,家具及電器在自然使用情況下壞掉,依法房東有負責修理的義務。需要留意的魔鬼細節是,有的房東會在合約內新設條款「要求房客自負修繕責任」,若有這類條款,租客未來很難要求房東負起修繕責任,須特別留意。
 
4.房東隱瞞凶宅資訊
 
有的惡房東會低價買凶宅來出租,並隱瞞凶宅資訊,藉此賺取高租金報酬。陳傑鳴建議,租屋想避開凶宅,最好看屋後做基本的調查,例如上網查詢凶宅社區、詢問管理員與左右鄰居。
 
如果租屋後才發現是凶宅,依法可以選擇撤銷契約,且房東故意隱瞞凶宅的資訊,租客甚至可以向房東請求返還之前付過的租金與押金,再搬離凶宅。
 
5.違建
 
許多人為省租金,選擇較低廉的違建。以常見頂樓加蓋違建來說,雖然租金較低,但常以鐵皮或是較差建材興建,且大部分都跟原有房屋共用電力,跳電與漏水的情形很多,一旦發生火警時也沒有安全避難空間,居住安全很有疑慮。租屋族是承租前,一定要多思量。
 
6. 房東別有所圖
 
現今租屋廣告仍可以看到限制性別或以「性愛換宿」或「讓阿姨照顧你」等遊走法律邊緣的用語,引誘弱勢租客承租,後續也會面臨不少風險。陳傑鳴建議,看屋時要找朋友陪同,向鄰居打聽房東風評,若已入住,發現房東不對勁,就要即時向員警求助,避免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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