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天(14日)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雖然縮限民眾可以檢舉交通違規的項目,但最終保留了騎機車未戴安全帽、在人行道違(臨)停、在行穿線違(臨)停、占用身障專用車位、逆向停車等5項仍開放檢舉,其餘都不開放,預計6月上路。
違規記點新制在去年6月30日上路,放寬民眾檢舉違規項目,導致違規件數暴增,引起許多職業駕駛上街抗議;因此,行政院會在3月7日,通過交通部提出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併排臨停等10項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
政院表示,行人安全和交通違規停車問題未改善前,根據事故分析,區分不同危險程度,從有效風險控管的角度,全面檢視民眾檢舉及記違規點數規定的合理性,因此,修正案對於違規行為的處罰進行了微調,同時保留了部分違規行為的民眾檢舉權。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在4月29日初審通過,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道交條例修正案,根據3讀通過條文,不開放民眾檢舉包括,明定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汽機車駕駛人吸菸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倒車未顯示燈光或不注意行人及大型車倒車無人在後指引等。
至於仍開放民眾檢舉的項目,則包含騎機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不依順行方向停車、占用身障者停車位、在人行道與行人穿越道違規臨時停車等;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林福山表示,由於新規定不需相關的配套施行準備作業,預計最快6月就能上路。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違規記點限縮當場由警察攔檢、可確認駕駛人身分才納入記點,排除逕行舉發、科技執法與民眾檢舉等情形,並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扣抵違規點數次數,放寬為每年兩次可抵扣4點。(責任編輯:蔡玉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