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桃園市議員朱珍瑤遭控在2018年當選第一任市議員至2019年5月間,找母親、妹妹、阿姨一同詐領助理補助費17萬元。偵訊期間,朱否認指控,桃園地檢署偵結,將朱等4人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
檢方指出,朱珍瑤自從2018年12月25日起至2022年12月25日止,朱珍瑤、朱的母親和妹妹3人,明知李姓阿姨非朱珍瑤的助理,也不適實際支人領助理薪資,卻指使李阿姨申辦銀行帳戶後,把存摺、印章、金融卡及身分證影本交給朱母,讓他們在聘書上代為簽名。
朱珍瑤更指示妹妹,製作內容略記載聘用李阿姨作為公費助理,並向桃園市議會申請公費助理補助。同時,由朱母每月匯給李阿姨議員助理費,共詐領議員公費助理補助款17萬7278元。
案發後,朱珍瑤向檢方聲稱,李阿姨的確有從事助理等工作,在捷運永寧站發放衛生紙,只是平時不用進服務處,衛生紙是囤放在她的住家。阿姨則供稱,每周有3至4天在永寧車站發放,只是工作時間不固定。
檢方依據李姓阿姨悠遊卡搭乘紀錄,發現這位阿姨是在選舉過後,才在非服務區範圍發放競選衛生紙,難以想像有什麼效益。
檢方偵查終結,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及《刑法》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公文書罪嫌,將朱珍瑤及其母親、妹妹及李姓阿姨提起公訴。(責任編輯:許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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