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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教修法〉實踐教育人權 迎接融合教育新世代

銳傳媒/特別報導 2024.05.06 06:00

文/潘威佑(社團法人台灣教師聯盟副理事長)

特教終於修法了。其主要目的在於貫徹人權公約精神,營造友善的融合教育環境為依歸。教育部修訂《特殊教育法》中納入《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和《兒童權利公約》(CRC)的精神,同時108新課綱也將特殊教育納入課程範疇,這是值得教育界嘉許的政策方針!!

此修法考慮到不同階段特教師的教學需求,並統一規範師生比。讓特教老師增加,同時更加保障特教生的受教權。

教育部根據基本授課時數和學生學習階段,規定了相關教學目標;確保每位特教學生,都能夠充分發展其潛能,獲得適合其需求教育跟培養全面發展,包括認知、情感、社交和生活技能。同時提升特教學生自信心、獨立生活和自我管理的能力。並確保特教學生在學業上能取得學習的進展,提供個學習計劃和支持,給予學習適當的挑戰和機會,以發揮他們的潛力去建立良好的人際關係。

更重要培養特教學生在日常中所銜接的生活技能,提高他們的生活品質和自主能力;這是在特教教育意涵上最主要的意義所在。

政府近年來推廣融合教育,這讓需要輕微特殊教育的學生能夠和普通學生一起上課。但是,以前的分散式資源班和巡迴輔導班沒有統一的師生比例,這受到了許多教育界人士的批評。2023年四月,立法院的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在審議特殊教育法時提出了一個要求,在五年內要實現“1:8”師生比的目標。因此教育部宣佈修正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班班級與專責單位設置及人員進用辦法》,明確了分散式資源班和巡迴輔導班的班級學生人數。

新法考量上對於不同年級特教老師的教學需要,設立統一師生比例。教育部根據基本的授課時間和學生分組情況,明確分散式資源班及巡迴輔導班的班級學生人數。分別規定了學前教育1:15、國小1:10和國中1:8的師生比例。而在高中階段,因高中特教老師需教授特殊需求領域之課程,師生比例增訂為1:15。

特教法修法後,為保障特教學生權益,有進行下列修法的方向:
(1)修正條文第10條中 : 修改特教法平等不歧視及通用設計合理對待、可及性精神。
(2) 修正條文第17條 : 精進特殊教育師資及課程規劃。
(3) 修正條文第5、6、14、30、34、41條 : 落實學生個人表意權。
(4) 修正條文第11條 : 統整並提供學生在就學及輔導資訊。
(5) 修正條文第37條 : 推廣融合教育理念,提升學習支持。
(6) 修正條文第50、52條 : 強化特教支持系統及成效檢核。

同時也讓特教助理工作能夠更完臻,並提供留下意願,新法將改成用每個月固定的薪水來聘請,由相關負責機構安排到學校或幼稚園工作。

教育部改成統一的師生比例後,全國各地將需要增加很多老師。預計學前教育需要多約1000名老師,小學需要約900名,中學需要約450名,高中需要約200名,總共至少要增加2550名老師。教育部也估計了特殊教育老師的培訓情況,計畫在2028年8月達到師生比例的目標,幼稚園則至2031年8月。

教育部未來打算每年增加特殊教育老師的培訓人數,並幫助各縣市調整師生比例高的學校,這些情況也會列入一般補助款的考核中。

期待特殊教育修法後的推廣,有望促進台灣在教育能更多樣發展。在教育領域中,每個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權利,不會因其社會地位、經濟狀況、身體或智力特徵等因素而受到限制或排除。

教育應該是開放的、包容的,對每個人都應有平等的機會來接受教育。在不受條件限制下,我們應為所有學生提供更好的教育機會,並推動整個教育體系的進步和完善持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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