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莊漢昌/台南報導
長輩過世,有部分繼承人移居海外多年、失聯、或未達成遺產分配協議,因而未能辦理繼承登記。對此,臺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繼承登記可由部分繼承人替全體繼承人申辦為公同共有,日後倘繼承人間達成協議亦可另為遺產分割或變更為分別共有,此舉可避免因逾期6個月未登記而被處登記費罰鍰,也可避免被列為未辦繼承登記之土地,列管15年期滿,被移送國產署標售。
地政局長陳淑美表示,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依法將無法處分,對於不動產之流通或利用形成相當大之阻礙,繼承人如欲將不動產贈與給小孩、向銀行等金融機構貸款設定抵押權、出售不動產等,都將因未辦理繼承登記而寸步難行。 為進一步保障民眾權益,地政局提早於尚未進入列管程序前,每個月自戶政機關接收最新除戶資料後,即由各地政事務所進行清查並主動通知繼承人辦理繼承登記,通知書中載有被繼承人之不動產標示,包含地段地號、面積以及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等,方便繼承人查對。
地政局統計,自112年至113年3月底為止,地所主動通知件數已達12,477件,土地52,714筆,建物5,956棟;經通知後辦理繼承登記之件數達8,619件,土地34,781筆,建物4,376棟,申辦率近7成,保障民眾權益成效卓著。
地政局指出,累計至112年底,臺南市原列管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約15萬筆、建物約5,600棟,經由地政局及各地政事務所積極辦理主動通知繼承人,並透過新聞稿、下鄉宣導、電台廣播、網站宣導及請相關公會配合等多元方式加強宣導,統計辦畢繼承登記土地約3萬6千筆、建物約2,000棟,申辦繼承登記比例約25%,尚餘11萬餘筆土地及3,500餘棟建物尚未申辦繼承登記,請繼承人儘速辦理。
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將列冊管理15年,期滿後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於國庫設立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其法定應繼分領取,逾十年無繼承人申請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為方便查詢,南市地政局建置有「臺南市未辦繼承查詢」系統(網址: https://reurl.cc/r57rL1)及未辦繼承問與答(網址https://reurl.cc/3Xo4v0) 提供民眾24小時查詢服務。
更多新聞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