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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因韓國瑜爆紅 老牌火鍋店遭泰山告侵權恐改名

創新聞/ 2024.04.29 11:40
▲高雄「徐泰山汕頭火鍋」經營邁入第48年卻面臨改名危機(圖: 翻攝 徐泰山汕頭火鍋 臉書)

【創新聞記者 陳宜汶/高雄報導】高雄「徐泰山汕頭火鍋」經營邁入第48年,2020年獲高雄百選美饌肯定,計畫將特色鍋物組合包上架香港超市販售,也曾因立法院長韓國瑜於高雄市長任內光顧而爆紅。但現卻銷售料理包,惹怒國內知名食品大廠泰山企業,主張泰山已是註冊商標,以撞名為由提起商標訴訟。一審法院審理認為,泰山企業1960年創立、資本額49億元,1972年便將泰山2字註冊為商標,比徐泰山汕頭火鍋更早註冊,且泰山不僅是上市公司,還積極拓展通路與跨足出版書籍、慈善事業等多角化經營,泰山2字經該企業廣泛使用而成著名商標,依《商標法》對著名商標的保護判決徐泰山火鍋不能再使用該名且要求拆除,未來也禁用泰山2字於任何與行銷有關行為,還要賠泰山企業96萬元,老字號餐廳也必須改名。

▲曾因立法院長韓國瑜於高雄市長任內光顧而爆紅(圖: 翻攝 徐泰山汕頭火鍋 臉書)▲曾因立法院長韓國瑜於高雄市長任內光顧而爆紅(圖: 翻攝 徐泰山汕頭火鍋 臉書)

泰山企業指控,徐泰山與泰山兩個商標皆含有泰山,不僅外觀、讀音相同,且都屬食品業,徐志良此舉有使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侵害泰山企業商譽,徐志良未經同意於2020年申請註冊徐泰山火鍋商標,因此泰山企業提告要求徐泰山火鍋及源汕公司不得在招牌、名片、網頁等處使用泰山兩字作為招牌、商品名稱。

一審法院認為,歷年來媒體報導、廣告不斷,經泰山企業廣泛使用泰山商標的結果,令一般消費者只要聽到泰山,就會聯想到泰山企業,足以證明泰山是全台家喻戶曉的著名商標,徐志良沒有理由不知道上述事實,卻仍辦理商業登記,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或減損商標識別性之虞,依《商標法》規定,視為侵害商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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