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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天換日!女通緝犯冒名看護身分 用假護照19年出國39次

上報/上報快訊/胡玟惠 2024.04.29 12:55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2003年因毒品案,遭檢方通緝並限制出境,王父擔心愛女被逮,竟請楊姓女看護持王女照片申辦假身分證、護照。王女則持假證件連續19年出國39次,不料前年東窗事發,遭高雄地方法院依違反入出國移民法、護照條例,判王女3年徒刑,楊女則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王女2003年因毒品案遭判刑8年6月,更因事後逃亡遭地檢署通緝18年(2003年至2021年),並且限制出境。王父愛女心切,請看護楊女(本姓王,2021年才改姓楊)幫忙變造假身分,讓女兒冒名過活。

2003年楊女先至戶政事務所改名成王女,再以王女照片申辦身分證及護照,因此該護照及身分證的資料雖是楊女,但證件上的照片則為王女,並由王父將「假護照」交由王女使用。2013年該護照時效到期後,楊女又已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成功換發「假護照」給王女使用,2次均未被外交部承辦人員發現。

不過,2021年王女因徒刑執行時效消滅撤銷通緝,隔年她打算改名並重新展開新生活時,辦理護照的外交部南部辦事處人員比對楊女護照照片,及王女110年度身分影像資料,察覺有異,立即報警處理,全案才曝光。

檢警調查時,王女坦承當年因案通緝,父親告知她楊女姓名及身分證號,便假冒楊女身分生活,但直到2012年父親過世前才從其手中拿到假護照。對此,楊女則指稱,當年是配合王父要求,以自己名義申辦貼有王女照片的身分證和護照,對於王女持護照出國並不知情。

不過檢警發現,楊女除2003年幫王女申辦假護照,2013年再以同樣手法,委託旅行社幫王女代辦護照,2次都未被外交部人員發現。

高雄地院法官依據2人犯行,王女持假護照出國39次,每次論1罪,依禁止出國處分而出國罪、冒名使用他人護照罪,各處7至8月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3年,楊女依交付護照供冒名使用罪,處有期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至於楊女幫王女代辦假身分證部分,因當時戶籍法並未對變造身分證科以刑責,基於罪刑法定主義及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判楊女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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