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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版柬埔寨S姐 宜蘭也犯案二審仍判7年半

匯流新聞網/張孝義 2024.04.25 08:34

台版柬埔寨S姐 宜蘭也犯案二審仍判7年半 217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造成3人死亡的藍道集團台版柬埔寨案中要角「S姐」傅榆藺,在宜蘭也租用民宿留置帳號提供者,經宜蘭地方法院依組織犯罪等判刑7年6月,傅榆藺上訴二審;高等法院今(25)日駁回她的上訴,維持7年6月原判決。可上訴。

藍道集團案中傅榆藺測試金融帳戶可否使用,指揮手下囚禁61名帳戶提供者,並虐死3人,經士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目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傅榆藺另被發現,以「今晚打老虎」、「美女媽祖」、「S姊」等暱稱,在111年5月4日前組成詐騙集團,在宜蘭冬山鄉、五結鄉、宜蘭市的6處民宿為留宿據點,將提供存摺、提款卡、網路銀行帳號、密碼的人頭帳戶提供者(車主)留置於住宿地點(控房),再由詐團成員看管「車主」,並將相關人頭帳戶資料上傳給詐騙集團機房成員。

傅榆藺查核這些人頭帳戶網路銀行資料可用,即由集團內之人,先後以不同方式,詐騙各被害人匯款,待集團之人收到款項後,再轉至第二、三層帳戶,以此方式製造上開詐欺犯罪所得之金流斷點,使警方無從追查,而掩飾、隱匿上開詐欺犯罪所得之本質、來源及去向。

宜蘭地院判決傅榆藺徒刑7年6月,傅榆藺認量刑過重,且她在111年5月26日被逮捕,已無從對其他共同被告施以物理及心理上的助力,此部分應不構成共同正犯,請諭知無罪等語。據此上訴二審。

高院合議庭審理認為,本案傅榆藺參與的犯行是管理各該人頭帳戶,她經拘捕(尚未提起公訴或審判)時,並未坦承相關犯行,亦未制止被害人匯入相關款項,以致其他共犯仍可透過這些帳戶詐騙、轉匯被害人的贓款,自與其他未查獲共犯有犯意聯絡及行為分擔,而需負責,故傅榆藺上訴並無理由。

至於量刑方面,合議庭認為,原審判決已經詳為審酌被告犯罪情節及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並予以綜合考量,在法定刑內分別科刑,已屬從輕,且傅榆藺開共涉犯63罪,且為詐騙集團內之上層,原審定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7年6月,亦難謂有何違反比例、平等原則過苛之情形,所以量刑的上訴也無理由,駁回上訴。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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