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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埤鄉火警案經法院判決確定

報新聞/黃 婉柔 2024.04.24 22:38
▲新埤鄉火警案經法院判決確定(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

(記者黃婉柔/屏東報導)

根據法院判決,梁女因疏忽不慎引發火警,造成公共場所的危險,違反了公共危險罪的法律規定。法院依法將梁女裁定有罪,並依法判處梁女一定的刑罰。

警方提醒民眾,在使用火源時務必小心謹慎,避免因疏忽不慎引發火災。火災發生時應儘速報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傷亡和財產損失。

▲新埤鄉中正路95巷一處民宅發生火警案,經警方了解現場為一名梁姓女子點燃蚊香後不慎引燃一旁廢棄物所引發火警(圖/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潮州分局)

希望這起事件能提醒大家重視火災防範,保護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財產安全。感謝警方和法院的努力處理此案,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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