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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現役軍人竊密交付中國 台商共諜父子各判刑8年

創新聞/ 2024.04.24 10:25
▲台商共諜父子吸收現役軍人竊密交付中國,遭台南高分院各判刑8年。(示意圖/記者陳彥霖翻攝)

【創新聞記者 陳彥霖/台南報導】台灣民間公司商人黃龍瀧、黃聖峪長年於大陸福建廈門市經商,遭大陸軍情人員吸收,竟利誘黃聖峪的昔日友人、有軍人身分的葉鑫亮、蘇冠穎,透過2人蒐集國家機密,交付給大陸官員。台南高分院審理後,判黃姓父子8年有期徒刑,葉鑫亮及蘇冠穎則分別被判6年、7年有期徒刑,並褫奪公權5年,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內容,黃姓父子是我國民間公司的負責人,2015年4月間前往大陸福建的廈門是經商,期間認識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的官員鐘東生,後來又結識了廣州市人民政府台灣辦公室的官員張曉楓,2人利誘黃姓父子協助蒐集台灣的國家、軍事機密。

黃姓父子接著吸收了黃聖峪的昔日球隊隊友或國中同學、案發時正擔任我國空軍中尉排長葉鑫亮、上士蘇冠穎等2人,並承諾給予高額工作費。而在接觸的人當中,金姓軍人、謝姓軍人都予以拒絕。

而在檢調調查當中,蘇冠穎曾將取得的漢光演習等軍事機密資料、國家機密資料,帶回位在嘉義市的住處,並通知黃聖峪前來拍照。黃聖峪也在每次碰面時,交付賄賂款項給蘇冠穎。

檢警調查後認定,黃姓父子、葉鑫亮及蘇冠穎,因為竊取國家機密、軍事機密的行為,不法所得分別約為45萬6,000元、126萬元、21萬元及10萬元,因此將人起訴。

台南高分院審理後認定,黃姓父子共同犯國家安全法第5條之1前段之為大陸地區發展組織罪,各判8年有期徒刑,已繳回的45萬6,000元、126萬元犯罪所得沒收。

蘇冠穎因為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7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的21萬元犯罪所得沒收。

葉鑫亮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5款之公務員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6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5年,已繳回的10萬元犯罪所得沒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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