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角色時報洪添處/臺南報導】有關數十漁民本(24)日至市府南島路表達訴求,希望市府開放小型籠具及刺網漁船進入1.5海浬沿岸海域內作業,臺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政府的立場是創造雙贏,先前在試辦期間,有養蚵漁民通報有棚蚵棚被割錨碇繩而流失,計有86棚,造成多起漁業糾紛問題,所以原計試辦階段結束後,將回歸原先規定。農業局強調,漁民的訴求和心聲都聽到了,也願意進一步討論協商,但另一方面,蚵民的生計也要兼顧,期盼雙方可以相互理解,彼此協調合作,共創雙贏。
農業局表示,台灣各縣市皆訂有刺網管理辦法以及「籠具及刺網漁業禁漁區規範」,每年10月1日至翌年6月30日淺海牡蠣養殖期間,自103年開始禁止未滿5噸籠具漁船於本市距岸1.5浬內海域作業;另從108年開始禁止刺網漁業漁船(筏)於本市刺網漁業禁漁區海域內作業。違反上開規定者,依漁業法第65條相關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農業局進一步說明,以上規定已實施多年,然因小型刺網及籠具漁船業者屢次反映,小型漁船至禁漁區範圍外海域作業,如遭遇海象變化易導致漁船翻覆,為顧及漁民,市府農業局訂定「臺南市海域開放小型漁船經營刺網及籠具作業試辦計畫」,開放小型漁船筏可於日間作業。試辦期間自112年12月4日至113年3月3日止。
然而,在試辦期間,發生多起漁業糾紛事件,養蚵漁民通報蚵棚被割錨碇繩而流失,共有86棚,因此試辦期限已滿,將於113年3月4日起禁止於「禁止海域及禁漁區」從事籠具漁業及刺網漁業。
農業局強調,試辦計畫原為美意,但因為漁業糾紛不斷,顯見試辦計畫有調整之處,希望漁民可以理解!至於漁民生計問題,農業局也強調,僅限制養蚵海域為禁漁區,漁民仍可至本市其他海域作業,並未限制漁民出港。
農業局表示,政府的立場是希望捕魚與養蚵的漁民「共創雙贏」,期盼雙方都能夠提出自我約束及自律相關規範,彼此才有協商合作的空間。農業局願意討論是否恢復試辦、有條件試辦或不再試辦,後續也會再進一步瞭解籠具、刺網漁業及牡蠣養殖漁民等各方團體意見,彙集多方意見後再行研議。
海上蚵棚被割後流失並與其他蚵棚撞在一起。(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海上蚵棚被割後流失並與其他蚵棚撞在一起。(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海上蚵棚的錨繩被割。(臺南市政府農業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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