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房網News記者徐沛琪/綜合報導
「怕吵就住透天」的觀念其實已悄悄被翻轉,因為透天類型多元,若不是自地自建的獨棟透天厝,像建商自行推出的連棟透天建案,自成一個小社區,也會因為與左鄰右舍距離貼近,或是選擇邊間、中間位置,較易發生擾鄰問題。
一名網友近日在臉書社團《靠北建商》發文說,現居社區型透天,又是臨路第一戶,聽聞鄰居在討論要把社區大門改成電動門,除了可能會需要用到我家牆壁的部分。另外,我是噪音敏感者,不管怎樣都是首當其衝,深怕會有電流聲或是開關門的噪音,妥協的話之後便是一場惡夢,但反對又會被鄰居討厭,讓他不知如何是好。
由於所有權牆壁是屬於原PO家,許多網友建議盡可能為自己爭取權益,稱「電動門不是只要花一次錢,常要開開關關,維修費用累積下來不少」、「可以爭取免繳管理費或減免等等」、「可以談出牆不出維修費」、「你有權利不要,但你會被鄰居討厭」、「電動門開啟時間可以設定」、「手動大門又快又不會壞,下車開一下而已,這麼懶嗎?」、「一定要寫明若有聲音需維修定是全體出錢」。
有網友一句話突破盲點,「噪音敏感者買臨路第一戶,雖然現在新型的電動門,馬達都很安靜,正常保養噪音應該還好,只是要擔心汽車出入的聲音還比較大聲。」
事實上,透天厝為一般單一戶獨立所有權的透天住宅,不涉及與他人區分所有以及擁有共用部分、共同基地等問題,所以就沒有所謂管理委員會。為此,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郭紀子表示,一般來說,建物若不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就沒有所謂的管委會,整體社區的運作就比較缺乏制度,鄰里若因噪音、廢棄物處理、空間違規使用、公共設施修護等等產生紛爭時,只能自力救濟或運用政府機關公共資源尋求協助。
但郭紀子特別提到,其實《公寓大廈理條例》的適用對象,並非完全侷限於文義上之「公寓大廈」。像是第53條規定:「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因此,即使是一般單一戶獨立所有權的透天住宅,除專有部分外,存在「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具有此種性質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例如雖然不是連棟式的透天厝、別墅社區,但有共同設施或共同進出道路產權係住戶共同持分,也可以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籌組管理委員會,加強社區的統一管理,對於改善居住環境與生活品質會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