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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視角】英國縮限「判死範圍」逐步廢死 菲律賓恢復死刑聲浪不斷

上報/上報快訊/呂品逸 2024.04.20 22:34

憲法法庭23日將進行死刑是否違憲言詞辯論,在野黨及部分民間人士批評,死刑存廢應該交由立法機關討論,而非由大法官直接判決,否則恐有侵害立法權的疑慮;而法務部日前也表明,世界上大多國家都是透過立法和修憲廢死,就算少數國家由憲法法庭直接宣告,也是因立法、行政機關早已達成共識,或至少無對立。

綜觀世界195個國家,有超過一半、多達109國已廢死,維持死刑的則有53個國家;另有10個國家法律雖已廢死,但特殊狀況仍會執行死刑;有23個國家雖有死刑但多年未執行。

法國18世紀就曾廢死 直到1981年才成功

在109個已廢死的國家中,每個國家廢除死刑的程序都大不相同,以公開行刑、斷頭台死刑聞名的法國,其實早在在18世紀就曾出現廢死運動,但當時最後僅廢除酷刑,規定死刑只能透過砍頭的方式執行。

法國的公開處刑一直持續到1939年,之後處刑場所逐漸都被移到監獄附近,到了70年代,法國開始湧現廢死的聲浪,而被控謀殺前女友的哈米達·詹杜比(Hamida Djandoubi),成了最後一個被送上斷頭台處死的人。

法國於1981年,在總統弗朗索瓦·密特朗(François Mitterrand)的支持下,司法部長向國會提交了廢死議案,經表決後,以363票對117票通過;案經參議院否決了幾項修正案後隨即過關,並於同年10月頒布,讓法國正式成為廢死國家。

英國採逐步廢死 先縮限能判死的罪行

而與法國僅隔了一個海峽的英國,則是在19世紀初期才湧現廢死的聲音,國會中的改革派逐漸在各種罪責中移除死刑,到了19世紀中期,便僅有謀殺罪能夠判處死刑,不過廢死運動也因此開始停滯不前,前後幾次在國會提出完全廢死的法案都遭否決。

一直到20世紀60年代間,英國陸續發生了3起死刑案,但遭處死其中2名嫌犯有明顯的智能障礙,另外一名女性,則是槍殺了出軌的情人。這3起案件引發社會關注及同情,廢死聲浪再起,英國政府也在1957年強推《殺人罪法》,將死刑的適用範圍再次大幅度縮限,至此英國判死和執行的人數開始逐步下降。

英國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在1964年,並在1965年通過暫停執行死刑5年的法案,而在期限來臨的前1年、也就是1969年,下議院及上議院都通過無限期延長該法案,並逐漸刪除各項罪名中可判處死刑的規定,終於在1998年完全廢除死刑。

菲律賓廢死亞洲最早 近年卻搖擺不定

位於東南亞的菲律賓,是由於國內多數人口信奉天主教的關係,早在1986年簽下《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後,於隔年正式廢死,成為亞洲第一個廢死的國家,但隨著犯罪率越來越高、罪犯越來越猖狂,菲律賓政府在1993年宣布恢復死刑。

由於2001年上任的菲律賓總統阿羅約(Gloria Macapagal-Arroyo)篤信天主教,她上任後隨即頒布總統令暫停執行死刑,同時將18名死囚的判決改為無期徒刑,讓菲律賓實質上再度廢死,但持續幾年後,阿羅約又在2003年因犯罪問題取消終止死刑的決定,不過菲律賓國會在2006年再次通過廢死法案。

菲律賓前總統杜特蒂在2016年上任後,為了強調對毒品宣戰的決心,開始利用警察大動作掃蕩毒品熱區,更放任警員「法外處決」毒犯,除此之外,杜特蒂也不斷強調「亂世用重典」,並在2016年、2020年都提出恢復死刑的法案,但均未過關,因此菲國目前仍然未恢復死刑。

南非認為死刑成迫害黑人工具 大法官宣告違憲

由白人統治超過300年的南非,在20世紀初,由黑人組成的政黨「南非非洲人國民大會」屢屢遭到壓迫,包括當時還不是總統的納爾遜˙曼德拉(Nelson Mandela)在內,多數成員都曾遭到逮捕入獄,1990年曼德拉等人被釋放出獄後,開始實施一連串的革新,包括逐漸廢除種族隔離制度,以及停止執行死刑。

曼德拉在1994年獲選總統,認為死刑已成為南非統治階級的白人用來壓迫黑人的工具,因此他上任後極力推動廢死,而憲法法庭也認為,必須重新檢視訂定於種族隔離時期的死刑是否繼續適用,因此在1995年於憲法法庭展開辯論。

憲法法庭最終認為,死刑不僅會摧毀生命、更會滅絕人性的尊嚴,且具有不可逆性,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違反南非憲法第11條第2項「殘酷、非人道或貶低人格之處遇或刑罰」,因此判決死刑違憲;而大法官也強調,憲法法庭不能屈服於民意,而是要保護社會中最弱勢的族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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