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角色時報李文賓/高雄報導】林園分局於113年4月17日3時5分,接獲報案在大寮區力行路有車禍發生,大寮所及交通分隊員警立即到場處理,疏導交通,全案已依規定測繪、照相處理。
現場為林園分局呂姓偵查佐下班後騎乘摩托車擦撞一台停於路邊自小客,呂員多處受傷送醫救治,後因呂員髖關節脫臼,經鳳山醫院醫師評估需緊急開刀避免神經遭壓迫造成永久性損害,家屬評估後選擇轉院至義大醫院進行後續手術及住院處理。
林園分局表示,處理同仁於現場完成拍照、測繪後,趕至醫院了解當事人狀況及製作訪談紀錄表,完成相關書卷,因呂員於現場進行救護及呼吸困難無法完成酒精吹氣測試,故9時依法主動報請檢察官依職權核發肇事駕駛人血液檢測鑑定許可書傳真高雄地檢署,地檢署於10時回覆須以正本資料至地檢署聲請,林園分局遂整理正本申請鑑定許可書資料後,於11時多許將書卷送達地檢署。14時47分地檢署開立鑑定許可書後,立即將許可書送達醫院,由醫院對呂員進行血液酒精採驗,未檢出有酒精反應,詳細肇事原因有待鑑定。
有關駕駛人血液酒精濃度測試強制取證程序,法務部為確保採證程序合法及證據能力,並避免執勤員警承擔違法採證風險,函示自113年2月25日起,宜回歸適用刑事訴訟法第205條之1規定,於強制抽血前應先報請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不宜先抽血再報請檢察官許可。
車禍現場照片。(高雄市林園警分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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